商品房預售制是指房地產企業與買方約定買方在預售商品房專案建成後,由買方支付預售款並擁有所購房屋的商品房交易制度。
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在中國香港,建築租賃是房地產行業的一種流行方式,但存在轉移困難、租賃資金周轉期長等問題。
幾十年來,預售模式促進了中國香港房地產市場的繁榮,但在此期間也出現了“未完工物業”的情況。
20世紀90年代,中國大陸面臨住房需求大、供不應求的問題。
因此,借鑑香港房地產業的成功經驗,199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明確規定了商品房預售制度的實施方案,標誌著我國商品房預售制度正式形成。
商品房預售制度在中國房地產行業發展的歷史程序中發揮了積極作用。 然而,在預售制度實施近30年來,其負面影響日益凸顯。
我們的預售系統本身就是獨一無二的"改進"版本,幾乎限制了既得利益的利益,讓居民吃了無限的風險。
質量不保證,交貨不保證,不拿到房子就得還債,土地轉讓費不拖欠。 當房地產後來者不可持續,蓋不上蓋子,回頭看,幾乎每一次風控和緩解設計都失敗了,如此規模的資金,如此龐大的市場,如此關乎民生,假設有那麼多關鍵環節的買家保障要落實,恐怕不會有這麼慘的今天出現, 更可怕的是,到目前為止,沒有太多人為這種尷尬的局面承擔責任。
實踐中,預售資金有時無法按照規定進入銀行監管賬戶,或者即使進入監管賬戶,房地產企業也會採用提前提取資金、虛假申報專案進度等多種方式獲取預售資金。
在現在的樓市,預售制度的前提是供大於求,更何況你們在預售制度上沒有做好,沒有人像我們一樣把風險剝離乾淨。
和作為。
綜上所述,我國的預售制度本身就存在天然缺陷,對買家的保護太弱,反而非常有利於一鏈條的所有紅利,房地產下行週期基本上成了風險放大器。 保留的是,市場仍然敢於繼續購買期房來填補過去的漏洞,市場在幾鞭之後也不全是傻瓜,他們只會侷限於尋找現房和二手房,而不是如何想象預售系統如何發揮作用,市場未必能朝著計畫的方向發展。
如果不改革特殊的預售制度和限價,忽視對購房者利益的保護,很難說房地產市場能夠實現乙個正常健康的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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