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寫了一篇關於中國房地產稅的文章,中國房地產稅中的住宅稅還在緩慢推進,目前還處於試點階段。 令人驚訝的是,當中國仍處於戰爭狀態時,一些外國已經開始徵收房地產稅。
早在1792年,美國就開始徵收房地產稅,你可能不明白1792年有多早。 當時,我國還處於清朝,乾隆五十七年,隨後的40年鴉片戰爭爆發了。 1792年,美國四個州開始徵收房地產稅,幾年後,法律明確了對房地產和土地分別徵稅的規定。 直到20世紀初,稅收範圍才擴大,各州都頒布了相應的法規。 與中國不同的是,美國房地產稅不是規範房地產市場的手段,雖然會對有購房和擁有房產需求的人產生間接影響,但主要是為各地服務和基礎設施提供財政支援,比如修路、更換公共設施等。 房地產稅的總體稅率大約是1%-3%。
在日本,房地產稅也被稱為“固定資產稅”,1950年,日本將這種稅新增到地方稅中。 日本**認為,房地產是一種固定資產,應併入固定資產稅,其中還包括機器裝置、汽車等折舊資產稅率約為 14%,徵收物件與我國市級以下地區的財產相似; 除了固定資產稅外,日本部分地區還對城市房地產徵收“城市規劃稅”,稅率因地區而異,但稅率約為03%。
1991年,俄羅斯按照國內的分層制度徵收房產稅,因為俄羅斯房地產估價低導致稅收太少,俄羅斯也在改革房地產稅,有些房產估價越貴,稅就越高。 如果乙個人有很多財產,則應納稅額是根據所有財產的估計總額計算的,因此在俄羅斯您擁有的房子越多,您繳納的稅款就越多。這種模式對老百姓非常友好,富人交稅多,窮人也有稅收優惠政策,有利於國庫充裕,不會因為稅收過高而給老百姓帶來負擔。
墨西哥徵收房地產稅的歷史悠久,可以追溯到西班牙殖民時期。 節點是在1917年,當時法律明確規定將正式引入房地產稅。 徵稅方式是:計算方法是將稅率乘以土地面積、土地**、房產的建築面積和房屋的每平方公尺**這種計算稅收的方法比俄羅斯更詳細、更周到。 但有乙個問題,就是房子的**不是按照固定的估價金額來計算的,而是與房子的漲跌有關**,房產稅每年徵收一次,每次都不一樣。 中國房價在一段時間內高位上漲,為了穩定市場,即使下跌也不會跌太多,但墨西哥不同,墨西哥的房地產增速較慢,**希望降低房地產稅率,以振興房地產市場。
房地產稅的徵收方式因國家而異,但通過了解不同國家房地產稅的歷史程序,我們可以借鑑發達國家的經驗來完善我國的房地產稅制度,也有助於更好地發揮稅收在調節房地產市場和增加財政收入方面的作用。 最後,無論我們國家如何徵收房地產稅,我們都要高舉中國的旗幟,跟著黨的步伐走,我們不會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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