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澎湃新聞從權威人士處獲得最高人民法院對吳邪玉案的死刑複核判決。 在裁決中,對“吳邪玉作案時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母親生前是否有過錯”等焦點問題,以此前社會熱議的問題進行評判。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稱,1月31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令,執行了吳邪玉的死刑判決。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通知中提到了執行的乙個細節:在執行前,法院通知吳協宇可以申請會見親屬,但吳協宇沒有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在裁定中認為,被告人吳邪玉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以非法占有、捏造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為目的,數額特別大,構成詐騙罪; 購買多張居民身份證也構成買賣身份證件罪,依法並處。
根據裁決,吳邪玉因為自己對世界的厭惡,有殺害母親的想法後,有預謀和準備作案工具,策劃了殺人手段和犯罪現場的布局和清理,用啞鈴棒數次砸向母親的頭部和臉部致死, 並試圖解剖屍體未果,並多次長時間清理現場,意圖掩蓋罪行,故意殺人罪殘忍,情節惡劣,罪行極其嚴重。吳邪宇在實施故意殺人罪後,為了個人放縱,騙取了多位親友的錢財,在逃避調查和處罰的同時,還犯了買賣身份證件罪,應當依法懲處。 吳邪玉蓄意殺害母親,嚴重違背了人類倫理道德,嚴重踐踏了大眾的認知和情感,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吳邪玉繼續實施故意殺人、詐騙、買賣身份證件等行為,主觀惡意深重,沒有悔改的誠意。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稱,吳邪宇在作案時是否具有完全的辨認和控制能力,是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 在二審判決中,福建省高階人民法院提出了六項理由,認為吳邪玉在犯罪時具有完全的識別和控制犯罪能力,沒有事實和證據證明應當對其犯罪時的精神狀態進行法醫精神病鑑定。
據福建高院稱,吳邪玉供認母親謝天琴一生缺乏愛、親情和友情,尤其是父親去世後,她沒有追求任何生活,母親的生活毫無意義; 同時,他覺得自己的人生不完美,有自殺的念頭,但如果他先於母親死去,會讓母親失望,於是他決定殺死謝天琴。 由此可見,吳邪玉是有現實的殺人動機的。
在作案前,吳邪宇經過精心預謀,準備了作案工具,策劃了殺人手段,並對案發現場進行了安排和清理,這表明吳邪瑜對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後果有充分的了解,意識清晰,對自己行為的識別和控制能力沒有任何障礙。
福建省高階人民法院還認為,吳協宇學習成績優異,進入名校,被帶入案後,對犯罪過程和犯罪細節供述完整、清晰,與案證相互印證,庭審期間精神狀態正常, 他思路清晰,答題切中要害,沒有精神異常。
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複核裁定書中表示關於辯護律師認為吳邪宇作案時有精神病,不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羈押期間表現良好,要求從輕處罰的意見,我同意原判不採納的意見。
福建省高階人民法院在二審判決中表示,“母為善,母子大方”。 被害人謝天琴的鄰居、同事、親戚朋友的證詞,以及公安機關現場調查摘錄的謝天琴日記和書信,可以證實上訴人吳邪玉與謝天琴關係良好,吳邪玉的日常表現和優異的學習是謝天琴最大的心理慰藉, 而謝天琴在丈夫去世後,竭盡全力撫養吳邪玉,保證她正常的學習和生活,讓她考上名牌重點大學。
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複核裁定書中表示辯護律師關於被害人有過錯引發案件的意見不能成立,經調查後不予採納。 一審判決和二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可信、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 審判程式合法,福建省高階人民法院判處吳邪玉死刑的判決獲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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