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可以獲得的權益之一,允許外商獨資公司在泰國持有土地,這也是許多投資者的核心要求。
根據《皇家投資促進法》,Be.第2520號第7條規定,獲得投資促進的公司可以在泰國持有土地,以經營其所推廣的業務,可以持有的土地規模應由投資委員會根據所需的實際土地用途批准。 同時,如果外國投資者停止經營或轉讓業務,則允許他在一年內以他的名義轉售土地。 換句話說,在獲得招商卡後,公司可以向投資促進委員會申請在泰國持有土地。 應用可分為工廠建設、輔助設施建設等用途
建廠申請材料如下:
1.申請表格 F ld lo 022土地所有權證書影印件 3BOI 證書影印件 4地塊平面圖 5土地利用設計圖6股東附表7土地使用試驗結果檔案準備就緒後,將提交給相應的投資管理部門,並在20個工作日左右出具審批結果,並取得土地持有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選地必須與BOI證書上的資訊一致,土地面積需要與經營業務規模相匹配。
對於用於建設輔助設施的土地,根據“投資促進委員會辦公室”P2023年10月10日第10號公告允許取得晉公升證書的企業持有土地作為辦公或住宅,但須符合以下條件: 1)在批准持有辦公住宅投資促進專案土地所有權的期間,申請公司的實收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000萬泰銖 2)高管或專家的住宅用地, 每戶土地面積不得超過100平方公尺。每個連續地塊的面積不得超過1萊。 每5000萬泰銖註冊資本持有的土地面積不得超過1萊,土地總面積不得超過10萊。 3)對於員工宿舍用地,每300個員工宿舍的土地面積不得超過1萊,每5000萬泰銖註冊資本持有的土地面積不得超過1萊,總土地面積不得超過20萊。4)住宅與營業場所不在同一區域的,根據主幹道長度,申請的住宅用地不得超過營業地點50公里。5)允許每5000萬泰銖註冊資本持有的土地不超過1萊的條款,這是高管,專家和員工住宅的總土地面積。此外,投資委員會辦公室還允許將最多10%的批准土地面積轉讓給關聯企業,在這種情況下,這些企業擁有相同的股東或一些董事同時持有兩家企業的股份。
獲得BOI證書後,如果投資者選擇在IEAT工業園設廠,也可以向工業園申請購買園區內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