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1月,全球共有28個碳交易系統上線,20多個正在開發或設計中。 碳市場已經覆蓋了全球約17%的溫室氣體排放量、1 3%的人口和55%的GDP,實施領域已從發達國家逐步擴大到發展中國家。
近年來,我國碳市場全流程體系基本建立,碳發現機制初步形成,碳排放資料質量大幅提公升,碳減排激勵約束機制開始顯現,推動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增強全社會綠色低碳意識。 對於中國碳市場的未來發展,我們期待以下六個方面。
首先,全國碳市場有望進一步擴大行業覆蓋面。
目前,發電行業僅包括中國和印尼的碳市場,交易主體相對單一,所管理企業的工藝流程和產品同質性較強,不利於減排激勵機制的形成和合理碳價的發現。 逐步擴大碳市場行業覆蓋面是完善碳市場的重要途徑,行業主體的豐富有利於擴大碳市場整體影響力,夯實不同行業的減排責任,提高市場交易活躍度,促進碳價格合理化的發現。
基於對不同行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料質量基礎、MRV和配額分配方法的成熟度、各行業邊際減排成本的綜合分析,預計全國碳市場將率先納入水泥三大行業, 電解鋁和民航在“十四五”期間,碳市場覆蓋的企業數量將從目前的2200多家擴大到3500多家,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將從50億噸增加到約64億噸,覆蓋排放量佔全國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比重將從42%提高到53%。預計配額流動性將大幅增加,配額平均成交價預計超過105元噸,CCER平均成交價有望超過80元噸。
到2030年底,全國碳市場覆蓋的企業數量將擴大到5500家左右,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將超過86億噸,約佔全國二氧化碳排放量的74%。 配額平均成交價有望超過200元噸,CCER平均成交價有望公升至150元噸。 隨著全國碳市場覆蓋面的進一步擴大,碳市場的影響力將顯著增強。
二是預計份額分配機制將進一步優化,將配額的“事後分配”轉變為“事前分配”,到2025年引入有償分配,改善資金使用形式。
配額分配方案確定後,將對企業產生重大影響,社會將密切關注。 目前全國碳市場配額分配方案發布與配額發放日期之間的滯後,降低了企業制定配額交易方案的長期預期。 預計到2025年,全國碳市場將徹底改變“事後”追溯配額分配機制,從2024年開始建立未來3-5年的配額分配機制,提公升配額分配預期。
此外,全國碳市場排名第一。
1、第二個履約週期全部免發放額度,暫無付費分配機制。 國內外成熟的碳市場較早引入了有償分配機制,並逐步提高了有償分配的比例。 配額有償分配是“汙染者付費”基本原則的體現,在配額自由分配的基礎上引入部分有償分配,有利於促進碳市場合理碳價的形成,增加二級市場交易的活躍度。 預計全國碳市場將從2024年起率先引入發電行業配額付費拍賣機制,初始拍賣比例為5%-8%,並逐步提高該配額的比例。 同時完善配套制度標準,明確配額拍賣形式、交易規則、准入規則、實施平台、拍賣頻次等重點,逐步建立一流庫,將拍賣收益用於支援企業碳減排、碳市場監管和碳市場建設。
三是預計履約機制將進一步調整,或將取消配額預支機制。 預計2024年將明確盈餘配額結轉規定,為企業碳資產管理提供長期預期。
為減輕配額短缺企業績效壓力,《2021年和2022年配額分配方案》創新性地提出配額提前政策。 作為臨時紓困政策,預繳機制有效減輕了企業的履約壓力,保障了碳市場強制性合規政策的落實。 但先行政策在實踐中難以操作,不利於推動企業自主減排,“吃多吃”的做法不應作為長效機制保留。 因此,預計在2024年及以後,全國碳市場將取消配額提前機制。
配額結轉機制是碳市場配額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結轉規定將對未來碳市場配額和配額**的供求產生影響。 無論額度結轉與否,都需要盡快釋放明確的政策訊號。 全國碳市場尚未明確盈餘配額的結轉方式和使用期限,導致企業缺乏長期穩定的政策預期,不利於減排方案的整體規劃和交易安排,市場持觀望情緒。 國內外成熟的碳市場紛紛出台盈餘配額結轉政策,並在實踐中不斷優化和調整。 因此,預計2024年全國碳市場將出台盈餘配額結轉規定,明確盈餘配額的條件和期限,並制定配套管理政策。
四是預計2024年碳市場管理條例出台,欺詐行為將面臨更嚴厲的處罰,其他行業核算、核查、配額分配方式將逐步出台或修訂。
目前,全國碳市場執行的最高階別依據是生態環境部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相對有限,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不足,缺乏法律依據。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出台,將有助於彌補全國碳市場法律法規的缺失,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在2023年11月生態環境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相關負責人表示,該條例的出台工作已進入最後階段。 預計2024年《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將作為保障碳市場健康執行的最高階別碳市場建設行政法規出台。 《條例》將加大對碳市場參與者主觀資料造假和非法交易的處罰力度,加大對未按規定時間全面履行的處罰力度,加大對第三方技術服務商在碳市場欺詐、惡意串通、散布虛假資訊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同時,2023年10月18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於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點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工作的通知》,明確了建材等重點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工作重點工作要求, 2023-2025年鋼鐵、有色金屬,為填寫2022年企業排放資料,提供水泥、電解鋁、鋼鐵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報告說明。隨著全國碳市場擴大覆蓋面工作的加快,預計2024年至2025年將進一步修訂水泥、電解鋁、鋼鐵、石化等其他行業的核算準則和核查準則,並逐步引入行業配額分配方式,確保碳市場拓展工作有序開展。
五是預計CCER需求將進一步增加,2024年將發布多項方法論,CCER抵消配額結算上限仍為5%。
CCER是碳市場重要的外部補充機制,它豐富了交易產品,彌補了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甲烷利用、節能增效等對減碳增匯做出重要貢獻的行業無法通過市場機制獲得減排經濟回報的問題。 隨著CCER方法學的恢復和專案審批,預計2024年將有更多方法學進行修訂和發布,生物質能源(垃圾焚燒發電、秸稈焚燒發電等)、甲烷利用、甲烷減排等相關專案有望更早受益。
同時,更多行業和交易主體納入碳市場,有望增加對CCER的採購需求,這將促進CCER交易的發展。 隨著碳價格的上漲,預計CCER**將呈上公升趨勢。 目前,重點排放企業可使用CCER抵銷配額的繳納,抵銷比例不得超過應繳納的碳排放配額的5%。 為保證全國碳市場配額稀缺,充分發揮碳市場的減排效果,預計未來CCER抵消比例將保持在5%。
六是加快全國碳市場與國際碳市場的對接,促進技術、方法、標準和資料的相互認可和交流,提公升中國碳市場的國際影響力。
應對氣候變化是全球共同面臨的挑戰,期待中國進一步加快與國際碳交易體系的政策協調,不斷提公升碳定價能力,提高在全球碳交易體系中的參與度和競爭力。 在標準體系方面,有望加快企業碳排放試點監測,推動MRV體系、配額分配方式等相關技術、方法和標準與國際碳市場的融合,促進資料互認互通。
在碳信用方面,期待中國有關各方加強對國際碳信用市場發展趨勢的跟蹤研究,積極借鑑國際規則和經驗,不斷完善我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管理機制。 開展CCER跨境交易風險分析和管理規則研究,提高CCER的國際認可度,促進CCER參與國際交易,形成與海外碳市場的對接。
(作者為北京理工大學能源與環境政策研究中心教授)
本文節選自《中國碳市場的有效性與前景》,全文載於《中國經濟報告》雜誌2024年第1期。
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