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科學技術已經證明,每個人的指紋都是獨一無二的,具有獨特而永恆的特徵。 指紋技術在刑事偵查領域得到了廣泛的應用。
其實,我們對指紋的理解和使用並不是從現代開始的,早在幾千年前,人們就開始使用指紋進行個人身份識別。 因此,古代中國被認為是全球指紋技術的發源地,也是第乙個使用指紋識別技術的國家。
然而,古代的技術水平受到限制是不可避免的。 即使他們了解指紋技術的優勢和作用,他們如何將指紋對映到個人,以及他們需要依賴什麼標準?
在新石器時代,人們從使用石器的“石器文化”轉變為以水和粘土為原料,然後通過火來設定的“泥文化”。
這一時期的陶器是手工製作的,指紋經常留在牆上。 1978年,公安部在仰韶文化時期半坡遺址出土的陶器上發現了指紋。
這種在生產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指印殘留物稱為自然或無意識殘留物。
我們來談談古代指紋的應用。 雖然中國最早的指紋出現於哪個時期尚無定論,但從《睡虎之地秦墓竹簡》的出土記錄中可以看出,戰國末期的法醫鑑定或報告都使用了人手和膝蓋的痕跡。
例如,有乙個小偷犯了盜竊罪,在洞內和洞外的手和膝蓋上留下了六個痕跡,然後被官員用來調查。
雖然沒有記錄案件的結果,但可以看出當時的想法是用痕跡破案。 秦朝以後,中國史書中有很多用指紋破案的案例。
漢唐時期,宋元時期的“手印”“手印”“手模”都具有反偽證的作用,在古人的生活和交易中具有法律效力。
指紋可用於查詢相關人員,或作為識別他們的一種方式,例如按指紋。 古人之所以保留手印的形式,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當時大多數人都沒有受過教育,不會寫自己的名字,所以繪畫成為無奈的選擇。
隨著時間的流逝,人們習慣於在紙條上按手印以示認可。 由於指紋的普及,許多朝代開始加強對指紋的研究。
然而,古人並沒有達到現代科學認知的水平,他們只能通過發現指紋的模式來防止欺詐。
古代指紋鑑定:根據指紋的形狀,中國古代有一本“水桶本”,用來記錄士兵的指紋以供檢查。 自宋代以來,指紋就成為刑事訴訟的物證,宋史記載,乙個賭青年偷了母親的土地契約賭債,被新縣令元江通過指紋鑑定認定作偽證,土地歸還。
1.元代時期,指紋真偽的判斷被應用於司法領域。 《木安藏品》記載了乙個案例,乙個富人用乙份買賣契約讓乙個17口之家成為他的奴隸,但買賣契約上的17個手印引起了人們的質疑。
量刑部潘澤觀察後發現,這些指紋都是**,與17人中的13歲孩子不符。 潘澤進一步找了5名13歲少年在法庭上按指紋,結果顯示,富人賣契上的指紋與這些少年的指紋不符。
潘澤無可辯駁的證據迫使富人承認買賣契據是偽造的,並銷毀了它。 2.中國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國中最早發現陶器指紋和指紋文字記錄的國家,距今已有6000多年的歷史。
相比之下,在國外首次使用指紋破案是在1892年的阿根廷,比中國晚了近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