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的房子裡,有九份遺囑,每個繼承人都有自己的意見,哪一種才有法律效力? 住在北京的秦平家裡有四個兄弟,他是老二,父親秦叔叔多年前病逝後,留下了一處房子作為遺產。 產權登記在父親秦叔名下,是父親結婚時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四年前,秦萍的母親也因病離世。
兩位老人去世後,留下的房子需要繼承,但如何分配份額卻讓四兄弟一直在爭論。 直到去年,四哥秦偉拿出兩份遺囑,說涉案的房子是他繼承的。 秦平質疑,但四哥態度堅決,雙方為房產繼承權爭吵不休。 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秦平來到北京冠陵律師事務所尋求幫助。 經過律所的研究和判斷,委託經驗豐富的律師尚炳琦負責此案。
受理此案後,律師得知,秦大爺和妻子生前一直和秦萍住在一起,秦萍照顧著秦舅芮的日常生活,吃穿住行。 除了給予物質支援外,還包括精神上的安慰。 父親去世後,秦偉帶著母親照顧他。
與父母生活多年,秦平說,他對父親的遺囑一無所知。 在收集整理證據的過程中,關玲的律師發現,秦平的母親生前一共立下了九份遺囑,而且這些遺囑的大部分內容都是矛盾的,關玲的律師認定,案件的重點是如何辨認母親立下的九份遺囑。 隨即,關玲的律師試圖與秦偉溝通,但秦偉不願意協商解決方案。 為此,律師起草了相關案件材料,秦平向法院提起訴訟。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關玲的律師對父親自寫的遺囑和母親的書記員遺囑提出了質疑。 對此,四哥申請了母親簽名的筆跡鑑定,但未申請父親的簽名鑑定。後來,鑑定中心出具鑑定意見書,確認遺囑上的簽名是母親自己寫的。 最終,法院不承認父親遺囑的真實性,而是承認母親遺囑的有效性,裁定四哥秦偉繼承涉案房屋,秦平僅獲得房屋貼價60萬元。 經分析,冠翎律師認為判決確認折扣金額不合理,當即提起上訴。
二審中,關玲的律師重新調查取證,認定母親在九份遺囑後已宣告無效。 因此,律師決定從內容、證人、程式三個方面進行討論,並指出:
首先,從內容上看,遺囑不是母親的真實意圖,已經被我宣告無效。 可以看出,秦薇去醫院找人寫遺囑的時候,母親生病的時候,並不是母親本人的真實意圖,母親也不知道遺囑的內容,簽名與其他檔案中母親的簽名進行了對比, 而且有明顯的晃動現象,這也從側面反映出來,老人在驚恐的狀態下簽了字。就證人而言,這兩名證人是秦偉親自找來的,為了保持客觀公正的立場,與秦偉關係密切。 從程式上講,證人本應出庭但未出庭,不接受法庭和當事人的詢問,因此無法確認證人是否見證了立遺囑的全過程,以及見證人在遺囑上的簽名是否由本人簽名, 使遺囑的真實性和有效性無法得到確認。因此,母親立下的遺囑應該是無效的。
其次,母親立下遺囑,其內容明確了遺產分配原則,即“四個兒子平均分配”,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有幾份遺囑,如果內容有衝突,以最終遺囑為準。 自寫遺囑最遲應立下,並且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
二審法院採納了關玲律師的意見,認定涉案房屋遺產份額由四兄弟平均分配,委託人最終獲得房屋貼現150萬元,比一審增加90萬元。
面對多份內容相互矛盾的遺囑,律師迅速確定案件重點,多方收集證據,經兩級法院審理,為委託人爭取合理的遺產支付。 隨後,秦平向冠軍律師贈送了錦旗,以示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