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一種合同叫委託合同,是合同當事人委託第三方對合同負責的權利
網友諮詢:
我需要通知委託人終止合同嗎?
律師答:
委託合同終止時,應當通知合同另一方當事人。 當達到解除合同的條件時,終止合同的一方需要向對方明確說明解除合同的意思。 當解除合同的意思意向到達另一方時,合同的終止即告生效。 如果您不通知另一方,則不會對另一方產生影響。
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即告終止。 對方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因為委託合同是建立在雙方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的。 如果委託人對受託人的信任動搖,應允許其隨時終止委託合同。 否則,即使雙方的合同關係勉強維持,也會影響委託合同目的的實現。
因此,委託合同任何一方都有隨意終止的權利,隨意終止的權利意味著合同可以隨時隨地終止,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需要到達對方才能生效。
律師補充道:
終止客戶的**:
1. **人死亡;
2、**期限屆滿或**交易完成;
3、委託人解除委託或**人辭職的;
4.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5. 作為該人或該人的法人身份終止。
法律法規]《民法典》第565條。
一方當事人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 合同在通知送達另一方後即告終止;通知書規定,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的,合同自動解除;
債務人逾期不履行義務的,在通知規定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合同。 對方當事人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未經通知對方,直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確認的,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的,合同即告終止。
潘文濤先生簡介
山東易恆(濰坊)律師事務所是一家執業律師。 2024年畢業於山東大學法學專業,2024年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擁有10年以上世界500強企業、上市公司及擬上市公司法律工作及企業管理經驗,具有豐富的公司糾紛處理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