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轉載孫偉粉飾的人來說,還有兩種常見的說法

Mondo 文化 更新 2024-03-05

粉飾孫偉還有兩種常見的方法:

論據一:朱玲只中毒了兩次,所以不能排除陌生人作案的可能性。

因為朱玲父母求助的實驗室技術不夠成熟,不可能通過頭髮多次發現朱玲中毒,只能根據朱玲至少中毒兩次的事實,推測朱玲至少中毒兩次, 這給了洗白者很大的操作空間,稱朱玲的案子不排除陌生人作案的可能性。然而,隨著中國科學家何敏女士在2018年使用新技術測試朱玲的頭髮,這個問題已經不復存在。 朱玲第一次脫落的7厘公尺長的頭髮,至少有25次鉈攝入異常。 所謂異常,是指朱玲頭髮中鉈含量正常的20倍以上。 根據亞洲頭髮的平均生長速度,赫敏的團隊推測,朱玲最早應該是在8月中旬中毒的,而長髮脫落的時間是12月中下旬。 也就是說,在四個多月零100多天的時間裡,**至少給朱靈下了25次毒死。 這個測試結果不僅否定了陌生人犯罪的可能性,而且基本排除了普通熟人犯罪的可能性,只有和朱玲接觸時間長的人才能做到,而朱玲在中毒期間一直待在學校。 僅憑這一點,她的室友也無法倖免於懷疑。 更何況朱玲的物品被偷了兩次,錢財貴重物品都沒有丟失,生活用品全部丟失了,這才說是奇怪的事情。

論點二:朱玲最早是在1994年8月中旬被毒死的,當時正值暑假,朱玲不在學校,孫偉是不是去朱玲家毒死了他?

赫敏教授的測試結果出來後,孫偉的洗地工們拿出了上面的一套論據,為孫偉洗清了罪名。 但事實是,清華大學有安排小學期的傳統,1994年8月7日開學,朱玲班主任張麗證實,當時朱玲正在上小學,所以朱玲在8月中旬中毒時恰好在學校, 不在家。至於朱玲的四個室友有沒有參加這個學期,我還沒有看到任何相關報道,但是頂尖學生聚集的清華,這個學期的參與比例非常高,四個室友沒有參加這個學期的概率極低。 只要其中一人參與,室友中毒的可能性就完全有道理。

此外,根據朱玲室友王琦和朱玲父母的**記錄,孫偉在第二年下學期,即93年9月到94年7月進入實驗室,所以她有條件在94年8月中旬毒死朱玲。 而很多給孫偉洗地的人,一直說毒的來源不一定來自實驗室。 如果按照他們的邏輯,那麼就算孫偉在94年8月之前沒有加入實驗室,她也有可能從其他來源獲得鉈,這算是迴旋鏢了。

下圖為朱玲7厘公尺長頭髮的檢測結果,A為頭髮的外部檢測結果,B為內部檢測結果。 我們看到,外部和內部水平高度一致,甚至內部鉈含量更高。 這推翻了很多人認為朱玲的頭髮接觸了鉈,而不是攝入體內的論點,也與朱玲和清華大學關於朱玲從未做過鉈測試的證詞一致。 朱玲被故意毒死,而且是幾十次。

下圖為07厘公尺短髮的檢測結果,這個結果有兩個值得注意的現象:

首先,朱玲短髮中的鉈含量暴漲,單位面積內的鉈含量比長髮中的鉈含量高出四五倍,這說明**對朱玲的仇恨增加了,所以他加大了劑量,想要直接殺了她。

其次,除了鉈,在短髮中還檢測到了大量的鉛。 有人分析說,**可能是在試圖誤導醫生的治療和警方的調查方向。 我覺得這個分析是有道理的,因為鉛中毒和鉈中毒的症狀有一定程度的重疊,而且鉛很常見,所以醫生做重金屬中毒檢測,一般先做鉛中毒檢測。 **就是讓醫生發現鉛中毒,開始按鉛中毒**,從而耽誤救援時間。 一旦醫生確定鉛中毒,**自然會根據鉛中毒進行調查,調查的方向就會不對。

以下是中國科學家赫公尺女士對測試結果的簡要總結。

其實說實話,就算赫敏女士在2018年沒有做過測試,這個案子也會被調查。

首先,讓我們明確一點,從來沒有法律規定說必須有 100% 或接近 100% 的概率才能決定乙個案件,這是不可能的,世界上沒有這樣的法律。 一般原則是,只要法官非常確定,他就可以做出決定。

朱玲確診鉈中毒後,父母立即向清華大學報案並報案。 隨後,朱玲的臥室裡發生了一起離奇的盜竊案,朱玲的口紅、沐浴露、水杯、洗髮水、**眼鏡液等生活用品全部丟失。 顯然,**把毒藥放進了這些生活用品裡,在得知學校要報案後,他迅速銷毀了這些關鍵的直接證據。

雖然沒有直接證據,但實際上還有其他切入點,例如犯罪的條件和犯罪動機。

毒死朱玲的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首先,下毒者應該是朱靈的熟人。

在赫敏測試朱玲的頭髮之前,據說朱玲中毒的次數至少是兩次。 至少兩次中毒事件並沒有引起朱玲、他的父母和室友的警覺,他不太可能是陌生人。

第二,投毒者應該與朱玲發生衝突。

不能完全排除朱玲遇到凶手,但如果真是這樣的話,那麼應該會有一些類似的案件,但是沒有。

第三,投毒者能夠輕鬆進入清華大學,對朱玲的宿舍非常熟悉。

清華大學報警時,投毒者立即拿走了朱玲的杯子、牙刷等生活用品,根本沒有碰朱玲茹的錢包等物品,可見她對朱玲的臥室非常熟悉,而且這種熟悉程度已經降低到很小的程度。

第四,投毒者應具備化學專業知識,並容易獲得鉈。

當然,也不能排除下毒的人根本就不懂化學,她只是偶然知道了鉈的存在和用途,然後碰巧知道了**找不到的獲得鉈的方法,然後恰好殺死了朱玲。 但這種情況的概率肯定低於中獎500萬彩票的概率。

下毒者應該是清華大學的人,有化學背景,能很容易接觸到鉈,可以隨意接近朱玲而不會引起懷疑,對朱玲的臥室非常熟悉。

鉈的銷售是有規律的,普通人很難獲得,更別說知道鉈的毒性了,當時清華大學只有乙個研究小組對鉈進行過實驗。 這個課題組一共有七人,其中教授2人,研究生3人,男研究生3人,本科生2人,男一女,唯一的女本科生是朱玲的室友孫偉。 從作案動機的分析來看,兩位教授、三名男研究生和一名男本科生,與朱玲的交集太少,沒有明顯的矛盾,自然缺乏作案動機。 從案發條件來看,七人研究組雖然有獲得鉈的條件,但除了孫偉之外,其他人都很難自由進出女生宿舍,更別說至少兩次進入朱玲宿舍,在朱玲的隨身物品裡放毒藥了。 雖然沒有發現有毒物品,但根據基本的邏輯推理,案件的背景已經梳理出來。 當然,這些只是推理,不足以定罪,所以需要一些證人的證詞來支援這個推理,比如宿舍管理員和同學的證詞等等,甚至對嫌疑人的測謊儀。 這個案子本來可以推進的時候就中止了,這不是很奇怪嗎?說實話,如果是普通人,這個案子不僅會被調查,甚至會被裁決。 不過,嫌疑人的身歷比較高,對於這種人來說,需要非常完美的證據才能被定罪,這也是同乙個人命運的體現。

朱玲的父母在接受採訪時提到,調查人員曾告訴他們,孫偉是最大的嫌疑人,並安慰他們,只要上級批准,就可以立即提起公訴,這樣他們就可以放心了。 但朱玲的父母等待的不是公訴,而是孫偉獲釋、中止偵查的訊息。 朱玲的父母一臉疑惑,反覆詢問辦案人員,最後對方對他們說了一句意味深長的話,他們說:“你太老實了吧,我們能做的都做了,現在案子就在這裡僵住了,實在推進不下去了。 後來,朱玲的父母得知,朱玲的案子已經變成了局長的案子,普通辦案人員不再有訊問的權利,之前的證據也不再公開。 這也是為什麼朱玲的父母一直在申請公布案件的細節。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對孫偉的結論是調查已經暫停,這意味著孫偉仍然是嫌疑人。 如果你是乙個普通人,那麼你仍然是乙個懸而未決的案件的唯一嫌疑人,即使你被釋放,只要你沒有得到結論,你就永遠是嫌疑人,你的工作和生活都會受到影響,比如你肯定不能參加公開考試, 而且出國會很困難。當然,我說的是普通人,孫偉絕對可以出國,但至少是乙個汙點。 如果孫不是**,她和她的家人怎麼會接受這個結果?然而,他們只是接受了它。 僅此一項就足以說明很多。

至於為什麼朱玲案只是中止而不結案,我認為有兩種可能:

1、我怕事後案件被推翻,我來承擔責任;

2、辦案人員對朱玲的父母表示同情,但因為種種原因,無法繼續調查,只好放棄,但堅持不能結案,只是為了給朱玲的案子保留未來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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