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對作家莫言的起訴在網際網絡上引發了大量討論,有很多支援和反對的爭論,有時甚至是口頭爭論。 我沒有讀過**,我也不是律師,所以我對是否應該起訴,起訴是否正確沒有發言權。 我只想分享一些關於這次活動的想法,它闡明了法律、民主和社會的三個維度。
首先是法律方面。起訴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權利,無論其動機如何,即使這些動機是惡意的(這並不妨礙他使用法律手段)。 如果檢察院、法院採納,則說明起訴是按照法定程式進行的。 當然,如果訴訟不被受理或敗訴,宣布起訴依法裁決是錯誤的。 莫言也可以反訴他誣告。 如果他贏了,就意味著法律承認了他。 作為乙個法治社會,無論你支援誰,你也必須接受法律的裁決。 如果法律有漏洞,那就是以後如何改進的問題。 所以這件事的關鍵,誰對誰錯,還是要看法律。
第二個是民主層面。雖然由法律來判斷對錯,但作為公民,每個人都有權表達自己對事物的看法。 當然,老胡也有發表“起訴莫言扣帽子斷章取義”的權利。 只要不是謾罵和人身攻擊等極端行為,相互討論和爭論就是民主社會的體現,是我們所有人的權利。 因此,不宜輕易將不同意見公升級到政治層面(如愛不愛國)並攻擊對方,而且很容易限制不同的言論,當然,這是在辯論中立於不敗之地的最簡單方法,但這樣的討論失去了意義。
最後,還有社會層面。這件事雖然表面上是乙個法律問題,但也揭示了一些根深蒂固的社會現象。 什麼樣的動機會導致將文學作品中的虛構情節(可能有生活基礎,但畢竟是**,不能放在正確的位置)變成乙個真正的社會問題來追究責任? 如果真是這樣的話,恐怕很多文學作品都經不起這樣的推敲。 這讓我想起了我上小學的時候,當我把2000年前孔子的話放到現實世界中時。 因此,僅僅為了賺取流量而這樣做很簡單,但也許這是乙個比起訴本身是非曲直更值得深思的問題。 要形成乙個開放、輕鬆、積極的社交氛圍,要比動不動就上網要困難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