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獄後父母不願見面的李啟明,現在是一名裝修工人2010年,“我爸爸是李剛”這句話成功點燃了網路,雖然很多網友可能不知道說這句話的李啟明是誰,但他父親的名字卻是家喻戶曉的名字。 而他自己也因為這件事被無數網友詆毀,然後又因為涉案而入獄。
2010年10月16日晚,河北大學校園內,一輛黑色大眾轎車在街上疾馳而過,這顯然是當地規定不允許的,尤其是在如此高的速度下。
但開車的“趙啟明”並不在意,因為他的父親是李剛,當時是保定北城分局的副局長,在河北公安機關工作,而他最寵愛又最無奈的兒子就是這個兒子。
因為是家裡的獨生子,李剛對這個兒子很是寵愛,從小就給他提供了最好的環境,久而久之,他就養成了這種囂張跋扈的性格。
就算有父親的權勢,在當地也沒人敢招惹他,他從小就喜歡打架鬥毆,正常情況下,父親會出面賠償傷勢,學校也很少對他動手。
但這次情況不同,李啟明在校園裡疾馳,直到來到一家超市門口,直接撞倒了“陳曉鳳”和“張晶晶”兩名女學生。
陳曉峰本來是練習滑輪的,卻被直接撞飛了上去,還在空中翻了個身,被擋風玻璃和飛了兩下的反光板撞了上去,然後立刻失去了知覺,而張晶晶卻保持著清醒,卻因為疼痛而倒在了地上,只能不停地呻吟。
看到這一幕,周圍的人立刻報警,但此時,肇事者李啟明也打算同路逃跑,周邊的保安和武術協會的學生團體出手了,攔截了李啟明,並要求他立即落車,但他根本不聽。
當他們看到肇事者時,他們聞到了一股濃烈的酒味,顯然喝了不少酒,但他不僅敢開車,而且還在擁擠的校園裡飛馳。
而李啟明還在車裡不停地喊著“看我的車被刮了”、“你要是有本事就告我吧,我爸就是李剛”,這樣囂張的言論讓周圍的人無比憤慨,不少人通過手機拍下了對方的臉,而“我爸是李剛”這句話也迅速在網路上流傳開來。
隨後,當地交警和救護車隊迅速趕到,將傷者送往醫院救治,而李啟明則被帶走審訊,並進行了血液化驗,發現其血液酒精含量為151毫公升,經鑑定為酒後駕車。
第二天,醫療中心也傳來了不幸的訊息,陳曉峰因為傷勢太重而死亡,而張晶晶倖免於險,最終事故以乙個年輕女孩的死亡而告終,卻是全家人的悲哀。
這一刻,李啟明漸漸清醒過來,意識到自己犯了極其嚴重的罪行,但心中還是有一絲幸運,相信父親會來扶他,但最終卻沒有如願以償。
2010年10月24日,“校園車禍案”犯罪嫌疑人李啟明因涉嫌肇事罪被保定市望都縣人民檢察院逮捕。
事發後,網友們對李啟明的態度極為憤怒,在網路上指責和嘲笑他,甚至有人問:“他爸爸是誰? 他能這麼張揚嗎? 甚至有人寫歌詩來嘲笑這種傲慢的行為。
除了李啟明之外,事故的中心人物恐怕就是無辜捲入事故的兩名女學生,尤其是救人失敗的陳曉峰,家人在鏡頭前哭泣,令人心痛,觸動了很多人的心弦,紛紛站出來要求肇事者“付出代價”。
事發僅六天後,也就是10月21日晚,人們才聽說“李剛”正式接受採訪,向受害者家屬表示誠摯的道歉,表示願意協商解決問題,如果協商不成,將依法處理, 答應他不會掩飾,然後深深地鞠了一躬。
如果說之前對兒子的過度溺愛,包括在校園衝突中支付賠償金,保護他免受一些懲罰,為他提供生活的享受和社交便利等,那麼這次事件的影響,無論是在情感上還是在道德上,都不是他可以繼續干預和幫助的。
如此一來,李啟明的案子基本上就轉移到了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脫離了他父親李剛的管理。 同時,對李剛也展開了調查,他隨後被調離公安機關,但他去了**,沒有公開。
在獄中,李啟明表現出了與之前囂張跋扈的態度完全不同的態度,他顯得十分愧疚,眼含熱淚地在鏡頭前向受害者道歉:“我給兩個女孩和她們的家人帶來了很大的痛苦,我非常自責。 我為遇難者家屬深表歉意。 ”
然而,事發後突如其來的懊悔並沒有贏得網友的理解。 畢竟,僅僅流幾滴眼淚,說幾句道歉的話,讓一切過去,無疑是對法律的漠視。
因此,不少網友認為,父子倆在進行公關活動,試圖阻止網友進一步討論和譴責他們,以此來減少這一事件的傳播,減緩**的發酵。 但是,很明顯,沒有人相信這一點,並一致呼籲進行嚴厲懲罰。
原來,為了兒子,李剛確實下了不少功夫,試圖“救贖”他。 他花了很多錢聘請了一位非常優秀的律師,並要求對死者進行屍檢以核實死因,同時對原告的律師施加壓力。
基本上他已經盡職盡責了,他有一切手段去做,軟硬的,但是沒有辦法動搖對方的反抗,到頭來只會讓人對自己的行為更加反感。
其實據網友爆料,李剛在當地的口碑還是不錯的,李啟明的母親曾經做過生意,家裡經濟也相當富裕,但這種對孩子的過度溺愛,最終導致他對法律視而不見,缺乏道德約束,對普通人表現出難以理解的傲慢態度。
面對自己的孩子,過去無論“副局長”在公務上表現得多麼好,最終都會被私慾蒙蔽雙眼,採取多種違法行為,包括各種形式的施壓等手段。
然而,再多的壓力也沒能平息事件的熱度,原告和網友們依舊期待乙個結果。 2010年11月,李啟明的父母與陳曉峰家屬達成協議,支付賠償金46萬元,隨後雙方不再聯絡,不再聯絡**,本次民事賠償告一段落。
然而,賠償的結束並不意味著案件的結束,李啟明仍然需要接受刑事審判。 2011年1月30日,臨近春節,李啟明“校園車禍案”一審宣判。
因為李啟明當時酒後駕車,校園內車速在45至59公里左右,屬於嚴重的超速行為,還造成一死一傷,屬於大案,而且因為場外支付了一大筆賠償金,加害人態度好,認罪, 他受到了較輕的懲罰。
根據當時的《刑事處罰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大傷害或者死亡,或者造成公共、私人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終,李啟明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隨後他也認罪,案件告一段落。
反正李啟明進去坐了六年牢,出來的時候,一切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首先,他那富有的二代早已不在了。
父親李剛因為兒子的問題和各界的不滿而被要求離職,嚴重損害了國家幹部的形象,即使他過去表現不錯,也被要求離職。
李啟明獲釋後,不少記者圍住他,希望能採訪這位曾經囂張跋扈的“二代官”。 然而,他已經完全改變了,對自己過去的錯誤表示懊悔,並向受害者道歉。
最後,他也答應做個好人,不辜負父母的期望。 儘管記者絡繹不絕,但他的父親李剛卻沒有現身,甚至沒有親戚來接他,讓人很難不懷疑李剛對兒子的憤怒和惋惜。
李啟明解釋道:正是因為毀了家,父親才不想見他,他理解父親的感受,說如果有機會,他願意和父母共進晚餐。
然而,很明顯,出獄後,他已經失去了父母的保護,失去了昔日的輝煌,開始擔心自己的生計。 由於他的犯罪記錄和各種問題,很少有公司願意雇用他。
在這段時間裡,李啟明做過很多工作,從洗車工到推銷員,最終成為了一名裝修工人。 離開了奢侈的生活,他變得更加腳踏實地,自力更生。然而,這一切都是社會和轉型的結果。 而被他牽連而死的陳曉峰,更是被剝奪了這樣的機會。 如果李剛對兒子的教育再嚴格一點,也許什麼都沒發生。
直到現在,“我爸爸叫李剛”已經成為網路上的經典笑話,不過,這種過度溺愛孩子還是值得關注的,否則就像李啟明一樣,不是幫他,而是傷害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