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防範和查處假冒企業登記的新規定,將於3月15日起實施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印發了《關於防範和查處假冒企業登記違法行為的規定》,將於2024年3月15日正式實施。 《規定》明確自然人和企業均須配合登記機關進行身份認證;《規定》建議提交虛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企業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依法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直接責任人3年內不得再申請企業登記依法列入市場監督管理嚴重失信名單。
與特殊食品生產經營有關,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考核新規定將於3月實施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印發了《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督抽查考核指引》和《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督抽查考核綱要》,將於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進一步澄清特種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主要負責人要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中有關特殊食品生產經營的重要規定,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制的規定,以及基於風險防控的動態管理機制的相關要求。 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醫療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事關“一老一少”等重點群體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修訂後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於3月1日起施行
交通運輸部公布了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將於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修訂後,《辦法》重點加強對快遞服務行為的規範,強化市場訂單管理要求,嚴格規範快遞運單和程式碼的管理七大方面進行調整。 據說:確保您的貨物安全防止特快專遞丟失、損壞和內部零件短缺請勿投擲或踐踏快遞未經使用者同意,無法代表使用者確認收到貨物,不得擅自將特快專遞投遞至智慧型快遞箱、快遞服務站等快遞終端服務設施。
酒後駕車最新檢測標準將於3月1日起實施
國家標準血液和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異丙醇和正丁醇的檢測(GB T 42430-2023),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新測試標準以血液中乙醇含量的測試為例:020mg ml,駕駛員血液乙醇含量大於等於080毫克毫公升被認為是酒後駕車。 測試線性度範圍為 01mg/ml~3mg/ml。該國家標準可應用於其他更廣泛的場景,例如五種酒精和丙酮的中毒、死亡測試、醫療應急測試和科學研究。
中泰互免簽證將於3月生效
中國和泰國在泰國曼谷簽署了免簽證協議。 該協議將於2024年3月1日生效。 協議生效後,中方將持有公務普通護照和普通護照,泰方將持有普通護照您可以免簽證進入另乙個國家/地區的國家,單次停留不超過 30 天(每180天累計停留不超過90天)。 進入他國進行需要事先批准的活動,例如工作、學習、新聞報道或定居,以及如果您打算在對方國家停留超過30天,則必須在進入對方國家之前獲得相應的簽證
新修訂的《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將於3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6號),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修訂的主要內容是:一是明確電子發票基本管理規定強調“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接受”。;二是增加發票資料安全管理規定,明確“稅務機關在發票檢查過程中可以提取、檢索、查閱、複製發票資料”; 三是細化對非法發票行為的認定; 四是符合現行法律法規; 五是完善發票的印製、收發規定。
財政部修訂頒布了《全國註冊會計師統一考試辦法》
財政部發布《關於修改全國註冊會計師統一考試辦法的決定》,將於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決定》共修改了2條。 一是完善審查制度,加大審查力度“審查分數為最終分數”。規定。 二是完善保密制度,將有關規定修改為:“全國註冊會計師統一考試啟動前,應當按照國家秘密管理試題、參考和評分標準”。
自3月6日起,習安、青島可簽發往來港澳“個人旅遊簽注”
最近,**批准了一項增加陝西省習市, 青島市, 山東省它是中國大陸對香港和澳門的“個人訪問”城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決定從3月 6, 2024此後,符合條件的人士往返香港和澳門的“個人旅行簽注”將在習和青島市簽發。 習、青島居民及居留許可持有人您可以在習、青島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人工視窗提交申請,或在人工視窗設定智慧型簽注裝置,選擇申請“個人旅遊簽注”或“團體旅遊簽注”。申請人可獲豁免就申請目的提交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條例》於3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條例》將於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條例》主要圍繞以下內容提出:一是完善檔案工作機制。 強化縣級以上人民責任新增鄉鎮人民檔案責任規定。二是規範檔案的收藏和管理。 明確歸檔和移交責任要求檔案館在收集檔案時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並考慮檔案的稀有性和內容的重要性。 第三個是完善檔案保管制度。四是細化開放利用措施。 根據規定,國家檔案館應建立開放和審查其館藏檔案的協調機制要求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加強檔案開放審核工作的統籌協調。
《關於修改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的決定》於3月1日起施行
**關於修改《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的決定將於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條例》重點與國際公約接軌,改進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措施,加強法律責任等問題確定修訂內容。 消耗臭氧層物質被定義為“列入《中國消耗臭氧層管制物質名錄》的化學品”,不再保留“對臭氧層具有破壞性”的限定表述以便將氫氟碳化物列入受控清單;生產和使用大量消耗臭氧層物質的單位,以及在生產過程中偶然產生大量消耗臭氧層物質的單位自動監測裝置應安裝並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測裝置聯網並保證監測裝置的正常執行,確保監測資料真實準確。
《關於生產安全事故罰處罰的規定》於3月1日起施行
應急管理部印發《關於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的規定》,將於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修訂完善《規定》的主要內容是:一是完善事故罰金的自由裁量基準,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一般事故、大型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罰款金額合理分為三級;第二個是結合實踐,依法規範嚴重違法行為相關情節認定,明確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裝置等的關閉和銷毀六對負有罰款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處罰款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三個是依法調整罰款金額
國資委將對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實施分類監督管理,自3月1日起施行
**國資委發布《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企業應當經國資委批准主營業務及安全生產的風險程度分為三類企業:主要從事煤炭和非煤開採、建築等企業第一類;主營業務為從事電子、醫藥(化工醫藥除外)等企業第二類;除上述內容外。
除一類、二類企業外,其他企業為:第三類。第一類**企業和與礦業有關的**企業集團的總部應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總監,屬於高安全風險的企業應全面推行專職安全生產總監制度。《辦法》提出,企業要加強對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嚴格管理准入資格將承包商和勞務派遣人員納入企業安全管理體系
國家建立健全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機制
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於建立健全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機制的通知》,決定在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機制3月 1, 2024實現。 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優化調峰、調頻、備等輔助業務的事務和機制,對影響輔助服務形成的交易機制作出原則性規定統一明確的定價規則。二是規範輔助業務的傳輸明確使用者應承擔的輔助服務費用,僅限於因提供在電能市場上無法補償的輔助服務而導致的發電失敗造成的損失。 三是加強政策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