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印度海關在孟買奈瓦謝巴港扣留了一艘從中國開往巴基斯坦南部沿海主要城市喀拉蚩的貨櫃船。 這艘船懸掛著馬爾他國旗。 印度海關於3月2日證實了這一事件,並聲稱該船裝載了“可用於巴基斯坦核計畫和彈道飛彈計畫的兩用材料”。
這次檢查由國防研究與發展組織DRDO進行,除了義大利製造的數控工具機外,未能發現其他可疑裝置。 這批22,180公斤的貨物由中國太原礦業進出口公司運往巴基斯坦的一家公司。 太原礦業進出口公司顯然是一家民營企業。 然而,印度**毫無根據地指責“這些數控工具機可用於生產巴基斯坦飛彈的關鍵部件”。 數控工具機的應用範圍很廣,幾乎所有的機械零件都可能需要在生產中使用。 印度的指控沒有任何證據支援,完全是無理取鬧的行為。
這一事件的荒謬之處在於,如果中國真的想向巴基斯坦運送敏感物資,可以直接通過陸路或空運,不需要經過印度港口。 這個邏輯似乎很愚蠢。
這不是印度第一次扣留一艘從中國開往巴基斯坦的貨船。 2020年2月,印度海關無緣無故扣留了一艘開往巴基斯坦的中國貨船“崔”號,並誣陷其載有可用於製造核**的裝置。 面對印度拖延允許中國貨船通行,中國派出第23護航編隊訪問鄰國孟加拉國,與印度海軍進行聯合海上軍事演習,警告印度不要無理挑釁並要求提供確鑿證據。 迫於壓力,印度最終不得不釋放這艘貨船。
目前,中方官員尚未就印度重新扣留涉華船舶一事表態,可能正在通過相關渠道進行溝通。 然而,乙個簡單的分析表明,印度可能再次製造了誤解。
印度此舉確實令人矚目,也為外界帶來了歡笑。 這是否意味著中國也可以從中吸取一些教訓? 就算是印度這樣的國家,也敢攔截所謂的“禁運”船隻,那麼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我們是否也應該考慮攔截其他國家運往台灣地區的**運輸船?
從法律上看,那些向台灣地區派遣**的國家,如美國、英國、法國、義大利等,在向台灣地區派遣**的同時承認乙個中國原則,顯然違反了國際法。 我們完全有權攔截這些運往台灣地區的船隻。
在海上作戰能力方面,我們在台灣海峽一帶海域部署了全方位的海軍力量。 在“214 “碰撞事件”後大陸海警。
船舶定期對相關海域進行巡查,將巡查範圍擴大到整個台灣海峽也是必然趨勢。 因此,部署海上行動攔截和扣押運往台灣地區的運輸**已基本準備就緒。
從行動的可執行性來看,只要有確鑿的證據,及時採取行動,並確保良好的掩護,就有可能成功驅逐、攔截和扣押。 未來,截獲和扣押運往台灣地區的貨物將成為現實。 邁向國家統一的重要一步是必不可少的,沒有這一步驟,就不能採取更有力的行動。 我們相信這一天終將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