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來談談建築業要全額開具發票和徵稅的差額
針對建築業小規模納稅人的開票和納稅問題,以下三個案例說明困難:
建築業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全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按差額繳納增值稅。
問題一:某小規模納稅人1開具了50萬元的專用發票,收到分包總發票30萬元,分包單位免稅,A單位應足額繳納稅款,還是繳納差額稅? 簽發特別機票可以免稅嗎?
答:對於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部分,小規模納稅人應當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在實踐中,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全額開具,差額可以申報繳納增值稅。
應付增值稅 =(50 減去 30)除以 (1 加 1%)乘以 1% = 020,000元。
納稅人從分包商處取得的2016年5月1日以後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在備註欄中註明建設服務發生地的縣(市、區)和專案名稱,不論是普通發票還是專用發票,都可以扣除。
問題2:最終銷售額除以差額,即20萬的差額除以101 等於 1980,000是銷售額,你不必按季度納稅,對吧?
答:小規模納稅人在發生應稅行為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即使月銷售額低於10萬元(或季度銷售額低於30萬元),納稅人也應按專用發票開具的銷售額部分繳納增值稅,不能享受免稅。
因此,提供建築服務、開具50萬元專用發票、取得30萬元分包一般發票的納稅人,必須“先差後除”,不含稅銷售額=(50-30)(1+1%) 198萬元,納稅人無論選擇按月納稅還是按季納稅,均須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問題三:小規模納稅人按月納稅,本月提供施工服務開具10萬元專用發票,5萬元普通發票,繳納6萬元可抵扣分包合同,需要交多少稅?
納稅人提供建設服務,需要按規定預繳稅款的,應納稅額按專案單獨計算,另行預繳。 但是,在申報時,應該注意的是,分包付款可以在不同專案之間抵消。 因此,當月的銷售額 =(10 加 5 減去 6)除以 (1 加 1%) = 891萬元,雖然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但由於開具專用發票,按規定需要繳納增值稅8910,000元乘以%=0090,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這裡不繳納10萬元銷售專用發票,而是全額開具發票、計稅和差額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