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李強總理在工作報告中指出,要全面落實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和壯大的意見和配套措施,進一步解決市場准入、要素准入、公正執法、權益保護等突出問題。
以法律為基礎的商業環境它無疑是民營經濟發展和壯大不可或缺的環境。
報告再次強調,民營經濟措施的實施非常及時“,”建議加快制定和出台民營經濟促進法“,”建議依法嚴格落實服務業,優化營商環境,按照......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法律”。
在正在召開的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上,全國政協委員們圍繞如何加強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律保障,優化法治營商環境等議題展開討論從體制和法律層面落實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平等待遇要求,鼓勵和支援民營經濟和民營企業發展壯大。
它呼籲加快立法以促進私營經濟
多年來,促進民營經濟的立法一直是我的建議和呼籲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盧紅兵,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監事會主席似乎民營企業貢獻了50%以上的稅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術創新,80%以上的勞動就業,90%以上的企業數量。 “這為立法提供了最詳細的實際支援。 “陸紅兵說。
盧紅兵,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監事會主席
事實上,早在2019年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召開時,盧紅兵就提交了《關於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良好司法環境的建議》。 在去年的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上,他提交了《關於切實推進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在制度和法律上一視同仁的要求的建議》,建議要保護民營企業家的人身權益,落實問責機制,推廣民營企業基本法。
今年2月,司法部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聯合組織召開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座談會,明確民營經濟促進法的起草工作已經啟動,這讓陸紅冰深感欣慰,也引發了更深層次的思考立法應以什麼為依據,立法應澄清哪些內容?
在今年的兩會上,陸紅兵繼續提交提案要求加快制定和出台促進民營經濟的法律並從四個方面提出具體建議。
他們的合法權益應通過立法得到切實保護
民營企業規範化經營是民營經濟發展的前提,應當提出民營企業規範化經營的要求。 ”
呂紅兵認為,立法要針對民營企業明確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建立企業合規制度、防範化解經營風險、依法履行社會責任、參與家庭政商關係建設等。
在盧紅兵看來,保障民營企業權益是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應當提供保障。 例如,最好的部門和領導應該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問題,引導和支援民營企業通過法律渠道解決糾紛和衝突。
司法機關要切實保障企業家的人身權利和民營企業的合法財產權益。 盧紅兵建議,檢察機關在審查批准逮捕民營企業家時,應充分保障辯護律師的知情權,充分聽取律師的辯護意見。 例如,在查封、凍結涉案財物、處置涉案財物時,應當嚴格區分個人財物和企業法人財物。 “對於辦案機關侵犯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行為,檢察機關要充分發揮其法律監督職能,依法認真追究有關機關和人員的責任。 “陸紅兵說。
從法制創新角度,盧紅兵建議司法機關推進合規不起訴制度,實現“懲”與“治”的結合。 另乙個例子是建立了行政機關遵守的不處罰制度。 “在行政執法中,借鑑司法機關的合規不起訴理念,對於違法行為較輕的企業,根據其遵守整改的意願,責令其在一定期限內完成合規整改,行政監督部門通過驗收後,不會受到處罰或從輕處罰。 ”
解決市場上的“玻璃門”和“旋轉門”問題
在創造商業環境時,業務主體是主角,引領和服務、規範、保障作用也少不了。盧紅兵表示,在立法中,應明確第一的定位和權利義務。 例如,應明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主管部門。 另乙個例子是,要加強民營企業的行業協會和商會,使其真正發揮作用。 同時,通過明確權利義務規定,第一及其員工在思想上真正重視民營企業,在情感上真正貼近民營企業,真正支援民營企業在行動上。 “要以民營企業的經驗為指標,以民營企業的滿意度為目標。 ”
陸紅兵也建議,應該是從平等機會、公平競爭和政策支援等三個方面,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平等待遇的要求在法律上被“去掉”了。
特別是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如採購、招標、土地和礦產權轉讓、國有資產和民營資產混合改革等,沒有門檻解決民營企業參與市場的問題“玻璃門”問題。 盧紅兵還建議,在立法中也要禁止限制競爭和壟斷行為,解決民營企業的市場競爭問題“旋轉門”。問題。
同時,在規劃、財政、稅收、人才方面,特別是在金融領域如銀行貸款、提供擔保、民營企業上市等方面,與國有資產一視同仁。 “要推動民營企業成長為參天大樹、百年老店,解決民營企業發展壯大的'天花板'問題。 “陸紅兵說。
加強司法保護,依法服務優化營商環境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委員、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上海市委員會副主席陳暢跟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委員、上海新時代教育集團董事長陳維志還圍繞優化法治營商環境、營造穩定透明的政策預期、提振民營企業信心等問題,共同提交提案。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委員、上海新時代教育集團董事長陳維志
委員們認為,放眼全國,民營企業的發展壯大離不開強有力的法律保障,而直接提供法治營商環境的,正是中國千家縣(市、區)直接提供了法治化營商環境。 因此,加快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是每個縣市必須深入研究的時代課題,也是必須回答的時代問卷。 ”
然而,在調研過程中,委員們發現,由於歷史和現實因素的影響,目前我國縣域法治的營商環境有待進一步優化。
有兩個方面很突出。 提案指出,縣區基層法院在民事訴訟審理中存在損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問題“甚至在有些情況下,類似案件的結果因地而異。 ”其次,個別縣、市、區的地方領導人存在對法治、廉潔和服務意識漠不關心的問題。 “這些行為不僅對民營企業的發展產生了非常不利的影響,而且打擊了企業家的信心,損害了國家形象,破壞了當地的營商環境。 ”
因此,委員們提出建議,要不斷提高縣區基層法官在建設工程、金融、金融等專業領域的審判能力,合理約束審判的自由裁量權,加強法治保障。 同時,在司法實踐中注重落實企業家權益保護政策,加大對侵害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權益的犯罪行為的懲治力度。 同時,要著力解決損害民營企業利益的“首長意志”行為。
另外,成員陳暢和陳維志也是一樣的要求加快制定和頒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法》。。“國家層面的立法對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市場,打破地方保護和區域壁壘,進一步穩定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發展預期,為縣級民營經濟發展提供法律支援具有重要意義。 ”
記者 |胡蝶飛.
編輯 |謝謝你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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