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常菊平提出”。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部分規定。建議對《獻血法》部分規定進行相應修改,科學界定和明確血站不合格血液檢測的使用範圍,制定不合格血液包裝、儲存、運輸、利用和監管管理規定,進一步完善我國無償獻血制度。
在2024年全國人大兩會期間,深圳全國人大代表們也帶來了他們關心的話題,並提交給了深圳全國人大代表常菊平。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部分規定。“。 常菊平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以下簡稱《獻血法》)自1998年10月1日起實施,極大地促進了我國無償獻血制度的健康發展。
據調查,在獻血者獻血中,由於傳染病指標不合格,以及包裝破損、血液脂肪、溶血、血容量不足等,每年血站不合格血液的報廢率在3%-5%之間。 按2021年全國採血量計算,當年血站報廢非陽性血液數量約為114噸。 長期以來,我國採血行業嚴格按照《獻血法》的規定,為醫療機構臨床需要提供合格血液,血站未通過驗血的血液未被有效用於其他用途,全部按照《醫療廢物管理制度》進行處置。 這不僅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而且浪費了寶貴的生物資源,制約了生物醫藥產業的發展。
血液利用的現實情況是,目前IVD行業90%以上的質控和校準品都依賴進口,不僅每年要花費一定的外匯,而且一旦歐美等國家限制出口,相關行業將受到很大影響甚至被消滅。 從技術角度來看,血庫檢測的不合格血液中的非檢測陽性廢血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滿足我國IVD的需求,如果允許這些不合格的血液用於體外診斷質控品和校準品的製備,可以大大降低相關產品對歐美等國家的依賴, 從而極大地促進了我國血液研究產品的自主發展。因此,常菊萍建議對《獻血法》的部分規定進行相應修改,科學界定和明確血站不合格血液檢測的使用範圍,制定不合格血液的包裝、儲存、運輸、利用和監管管理規定,進一步完善我國無償獻血制度。
常菊萍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獻血法》的以下部分規定。 建議將第十條第三款修改為:“採血站必須對採集的血液進行檢測,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的,不得向醫療機構提供血液。 不合格血液的利用和監督,由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
此外,建議將第十一條修改為:“不得買賣無償獻血的血液,合格的血液必須用於臨床目的; 對於臨床用以外的血液,有關血站和醫療機構不得給予單採血漿站或血液製品生產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有效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