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介紹。 環境雜訊的標準是為保護人們的健康和生活環境而對允許雜訊範圍的規定。 原則的制定應以保護人們的聽力、睡眠和休息、談話和思維為基礎,並應具有先進性、科學性和現實性。 環境雜訊基本標準是環境雜訊標準的基本依據。 大多數國家參考國際標準化組織 (ISO) 推薦的基線(例如睡眠 30 分貝),並根據國家和地方情況量身定製。
它包括不同地區的室外雜訊標準和不同使用要求的室內雜訊標準,是一種環境標準。 這些標準的目的是控制噪音對人類的影響,並為合理採用噪音控制技術和實施噪音控制法例提供基礎。
2.環境雜訊的基本標準。
強烈的噪音會對人們的生理和心理產生負面影響。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環境中,噪音是聽力損失的主要原因,干擾說話、思考、休息和睡眠。 根據國際標準化組織 (ISO) 的資料,在噪音水平為 85 分貝和 90 分貝的環境中工作 30 年,耳聾的可能性分別高出 8% 和 18%。 在噪音水平為70分貝的環境中,很難說話。 根據對工廠附近居民的調查結果,干擾睡眠和休息的噪音水平閾值為白天50分貝,晚上45分貝。
美國環境保護署 (EPA) 於 1975 年提出了噪音標準,以保護健康和安寧。 近年來,中國還提出了環境雜訊的允許範圍:夜間(晚上10點至早上6點)不超過30分貝,白天(早上6點至晚上10點)不超過40分貝。
3.制定環境雜訊標準的基礎。
環境噪音會使人們因說話、思考、睡眠和休息而受到干擾。 我國環境雜訊標準中的特殊住宅區是指特別安靜的住宅區,如休閒區、高檔酒店區等;居住、文化、教育區是指純居住區和文化、教育、機構區;第1類混合區是指一般商業和住宅的混合區;第二類混合區是指工商業混合區,交通量和居民量較少;中央商務區是指商業集中的繁華區;工業集中區是指當地**指定的工業區;交通幹線兩側是指每小時交通量超過100輛車的道路兩側。 表6所列標準值為室外雜訊允許值,測量點選在受雜訊影響的住宅樓窗外1公尺處,離地面1公尺處2公尺。 夜間頻繁出現的噪音不應超過10分貝的標準值。 夜間偶爾的噪音不應超過15分貝的標準值。
全市5大類環境雜訊的編制情況如下:
類別: 白天, 夜晚.
0 級:50 分貝、40 分貝。
1 級:55 分貝、45 分貝。
第 2 類:60 dB、50 dB。
3 級:65 分貝、55 分貝。
4 級:70 dB、55 dB。
各種標準適用的區域。
1)0類標準適用於療養區、高檔別墅區、高檔酒店區等需要安靜的區域。這類位於郊區和鄉村的區域嚴格執行,比0級標準嚴格5分貝。
2)第1類標準適用於以住宅、文化和教育機構為主的地區。農村人居環境可以參照此類標準的執行。
3)第2類標準適用於住宅、商業和工業混合區。
4)第3類標準適用於工業區。
5)第4類標準適用於城市道路交通幹線兩側區域,以及內河航道兩側穿過市區的區域。同樣的標準也適用於穿過市區的主線和副線兩側區域的背景雜訊(即列車未通過時的雜訊水平)。
室內標準。 室內雜訊標準可分為住宅型和非住宅型。 住宅室內雜訊標準是根據安靜生活的要求和所在區域的環境雜訊標準,參照住宅窗戶的條件制定的,一般不應比該區域的環境雜訊標準低20分貝。 中國住宅建築的室內標準比其所在地區的環境雜訊標準低10分貝,因為中國城市中靠近住宅的小工廠較多。 非住宅建築的室內雜訊標準是根據房間的用途規定的。
潔淨室。 根據國家相關標準,潔淨室雜訊標準應符合下列要求:
1、動態試驗時,潔淨室內的噪音水平不應超過70分貝。
2、空載試驗時,湍流潔淨室的雜訊水平不應大於60分貝層流潔淨室的噪音水平不應大於 65 分貝。
言論
由於技術經濟條件的限制,或當噪音大於70分貝,對生產無影響時,可適當放寬噪音水平,但不應大於75分貝;
上述噪音水平是指人耳(離開的人)在房間內每個工作點的位置的測量值。 對於波動雜訊,在正常工作日的同一位置取等效連續聲壓級。
潔淨室的雜訊頻譜限值應為倍頻程聲壓級;
在潔淨室的平面和截面布置中應考慮雜訊控制的要求,圍護結構應具有良好的隔聲效能,各部分的隔聲體積應相互接近。
潔淨室內的各種裝置應選用低噪音產品。 對於輻射雜訊超過潔淨室允許值的裝置,應設定專門的隔聲設施(如隔聲室、隔聲罩等)。
當潔淨室淨化空調系統雜訊超過允許值時,應採取隔聲、消聲、隔振等控制措施。 除事故排氣外,還應對潔淨室內的排風系統進行降噪。
淨化空調系統,根據室內雜訊等級的要求,風道內的風速應按下列規定進行選擇:
1、風道總量為每秒6 10公尺;
2、不帶送回風口的分支風道為每秒6 8公尺;
3、帶送回風口的支風道為每秒3 6公尺。
潔淨室的雜訊控制設計必須考慮生產環境的空氣潔淨度要求,潔淨室的淨化條件不應受到雜訊控制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