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是集即時加工生產、商業銷售、服務勞動於一體,為消費者提供各種酒類、食品、消費場所和設施的食品生產經營行業。
例如,各種餐飲、快餐、烘焙等相關行業。
問題是,商場裡的一些珍珠奶茶店算不算?
這種地方在全國各地都能找到,而且是與人關係最密切的行業,我就不多介紹了。
它分為三個方面:固定資產、客戶和員工。
1、固定資產
它包括三大類:裝飾、裝置和配料。
2024年7月,深圳一家餐廳發生煤氣洩漏事故,導致酒店裝修和裝置被徹底毀壞。
火災:2024年,玉林一家餐廳開業當天發生火災,導致新裝修的店鋪被燒毀,無法營業。
大雨:一家餐館被大雨淹沒,其裝置損壞嚴重,無法運營。
盜竊:2024年春節期間,樂山一家餐廳多次被盜,擺放在櫃檯上的各種貴重飲料被盜。
一旦出現上述情況,企業的財產損失是巨大的。
2.客戶很多
燒傷:在義烏的一家餐館,服務員在加酒時發生了爆燃,導致一名女顧客嚴重燒傷。
秋天:由於地板濕滑,顧客不小心摔倒,導致頭部嚴重受傷。
氣體洩漏**:2024年6月21日,寧夏銀川市興慶區民族南街阜陽燒烤店一罐液化氣洩漏造成**,造成**,造成38人**。
一旦消費者在商店中受傷,醫療費用、工作損失和精神損失通常會導致企業主一年的損失。
3、員工多
一旦員工在工作中受傷,例如在店內摔倒或燙傷,或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不屬於個人責任,那麼餐飲公司將需要承擔醫療費用、損失工作費用、傷殘賠償金等。
一方面,餐飲行業的許多從業人員,如服務員,都沒有工傷保險與兼職工人和兼職工人也有不追究他們責任的協議,但這些是不可能的。 一旦員工受傷,公司仍有責任全額賠償。
另一方面,一些已繳納工傷保險的職工,也要對企業需要承擔的部分費用承擔賠償責任。
只是目前很多員工對法律還不是很了解,而且由於種種原因,他們沒有向公司追究。
《民法典》第1165條。
行為人侵害他人民事權益,因過錯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第1198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或者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危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案例 1:餐廳汙染導致顧客跌倒
2024年11月28日,一名顧客對餐廳不滿,將食物倒在地板上,服務員對地板進行了初步清潔,但沒有清除油汙並設定警告標誌。 隨後,另乙個人張某墜落在那裡。
經確診後,張某身體多處受傷,後報銷醫療費、損失工費等。
法院判令餐廳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
個案二:某顧客酒後在洗手間摔倒受傷
男子和朋友去一家餐廳吃喝,途中去洗手間時,不小心摔倒受傷,左腳踝粉碎性骨折,住院半年。
隨後,該男子向法院起訴該餐廳,要求賠償其住院費用、損失工作費用、營養費用等費用,共計23萬元。
老闆認為,有監控證據證明地面沒有積水,沒有障礙物,不存在管理不當的問題而該男子也被及時送往醫院;而這個男人喝了很多酒,摔倒是他自己的責任造成的:他不認為自己有責任。
但法院認為,該店未張貼安全提示標語,承擔20%的過錯責任。
你可以放心,一旦有人受傷,你總能找到漏洞。
案例三:某顧客醉酒後摔倒身亡
宋某 家屬認為燒烤店應負有責任,起訴賠償200萬。
法院認為燒烤店無過錯,宋某本人也有過錯,但仍判處死者家屬賠償3萬元。
只要餐廳已經履行了安全保障義務,沒有過錯,就不需要支付賠償金。 其自身完善的設施和監控提供了有力的證據,否則將不得不承擔舉出不利證據的後果。
1、財產保險,保障財產
根據承保區域的不同,分為基本險、綜合險、全險三種,一般選擇承保最全的財產全險,包括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
推薦產品:一般是10000元的費率,上下波動,100萬的保險金額為800元。 但是,通常最低收費為500元或800元。
眾安店保險,平安財產全險。
2. 保護客戶的公共責任保險
被保險人在保險單規定的地點內合法從事生產、經營和其他活動時,因事故給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失的,保險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香港法律、 澳門、台灣),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規定負責賠償。
對於模糊的區間區域,只要法院作出判決,就會按照法院的判決進行。
推薦產品:一般先約定保額,分為年度累計賠償限額、每次事故賠償限額、每人每次賠償限額,三者限額之間有一定的關係,往往有一定的免賠額5%或10%。 參考費率,年度保費由年度累積限額的5至1,000不等之間 5.
有三種產品可供選擇。
為雇員投保的雇主責任保險
過去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很常見,理賠方便,保費低,但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覺醒,用人責任險抵扣公司工傷責任的優勢越來越明顯。
所以現在,幾乎所有的人都優先考慮雇主責任保險。 餐飲業通常被歸類為2-3職業,這是乙個保費便宜的行業。
例如,如果你需要10萬元的死亡和傷殘保險金額,每年的保費在210元左右,一些價效比高的雇主保險也可以在140元左右,這是非常便宜的。
但是,在我的日常工作中,我經常會遇到企業因為經濟狀況而購買的保險金額往往很低,這實際上會給自身的經營帶來很大的漏洞。
與連鎖餐廳行政負責人溝通,滿足對方的保險需求:所有店鋪財產、公共責任、公共責任應根據不同地區的不同保險金額將財產新增為共同被保險人。
餐廳很正規,所有員工都有工傷保險,他們認為自己的公司不需要額外購買雇主責任保險。
經過溝通,整理了餐廳的需求,如下圖所示,即需要三種型別的保險來制定組合方案。
鑑於其特點,有必要對外賣產品規定保護責任,因此有必要引入食品安全責任保險。
最終投保結果為:所有門店均投保,財產保險總保費3萬元,單店僅400元;公眾責任險總保費6萬元,單店800元提供外賣的門店只投保食品安全責任險,單門4000元。
由於連鎖店的規模效應,單店的溢價可以很低;對於一家商店,在投保時,例如開頭提到的茶店。
其財產一切險,如遇追險搶劫責任,單店保費約800元;公眾責任險的保額為100萬,在追加交叉責任(即將財產列為共同被保險人)和追加食品飲料責任條款(即承保食品安全責任)的情況下,保費約為800元。
業主沒有要求他投保雇主責任險,如果他主動選擇10萬元的保額,單筆保費在200元左右。
有監控裝置,盡量不要留下死角。
確保管理處所內的設施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
根據需要定期檢修各類裝置。
對於安全隱患,應以說明和警示的方式提醒消費者。
有臨時安裝或維修以放置避難所和安全提示。
發生危險時及時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