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中,一些工人會在某些服務行業工作,例如酒店或餐館的廚師。 如果你從事廚師的職業,你在餐廳工作時的勞動關係是什麼? 還是勞動關係? 如果遇到這方面的勞動爭議,該如何保障自己的勞動權益?
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這個案例,希望能警告你的工作! 案例中的公司資訊和個人資訊是隱藏和替換的,並非真實資訊,僅供您參考!
一審法院認為,在法庭調查過程中,李某1承認曾擔任ABC餐廳主廚,並在微信群中發布ABC餐廳的招聘資訊。 ABC餐廳由A公司經營。 蔡某某聯絡李某某1後前往餐廳接受採訪,開始了烤鴨廚師的工作,期間他加入了餐廳後廚微信群,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了核酸檢測,隨後在餐廳廚房打掃衛生時摔倒受傷。
A公司雖然否認蔡某某、李某某曾在某某工作,但經法院解釋後並未提供證據證明,應承擔相應的不利後果。
蔡某某自2024年12月5日起在主廚李某某1的管理下擔任烤鴨廚師,工作內容屬於A公司經營範圍,法院認定雙方自2024年12月5日起依法建立僱傭關係; 對於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由於蔡某某在工作中受傷未返回工作崗位,但A公司未通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蔡某主張雙方於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0月1日期間存在勞動關係是有事實依據的, 法院依法予以確認。
A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A公司承認李某某1在2024年3月前擔任其主廚,李某某1在微信群中發布ABC餐廳的招聘資訊,ABC餐廳由A公司經營,蔡某某聯絡李某某1去餐廳面試後開始工作, 期間,他加入了餐廳後廚的微信群,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了核酸檢測,因此可以確定蔡某某確實為A公司提供了勞動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受僱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因此,可以推定A公司與蔡某某建立了僱傭關係。
如果A公司想否認勞動關係,需要舉證證明其聘用蔡某某是基於勞動合同、合同合同等其他法律關係的,但A公司沒有就此舉出充分證據,因此一審法院認為雙方在12月5日建立勞動關係並無不當。 2021 年基於就業事實。
由於蔡某某在工作中受傷未返回工作崗位,A公司未通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因此蔡某主張雙方於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0月1日存在勞動關係具有事實依據,二審法院予以確認。
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通過這個案例,我們可以知道,如果與公司發生勞動爭議,一定要及時收集合理有效的證據,我們普通勞動者一定要有防範勞動風險的意識。 證據收集建議您遵循以下幾行:
首先,如果滿足條件,盡量收集書面證據。 例如,工資單、公司發出的通知副本等。
其次,在沒有書面證據的情況下,也可以收集一些電子證據。 如電子郵件、微信聊天記錄、錄音等。
第三,在與公司賭博的過程中,您可以將個人書面意見以書面形式郵寄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這份書面意見必須以法律為依據,使分項操作更加有效。
無論我們工人在什麼樣的公司工作,都有可能被公司解雇或解雇。 在自己的職業生涯中多學習勞動維權技能,對於我們來說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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