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汙染防治辦最新發布的重汙染天氣預警資訊,根據《成都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相關規定,我市決定於2024年12月19日零時啟動重汙染天氣黃色預警。
根據《成都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和《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關於實施重汙染天氣期間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知》。2024年12月19日零時起,全市啟動重汙染天氣黃色預警臨時交通管理措施具體如下:
1.四川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陽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以下簡稱重點管理區)進出城市道路和城市高速公路、成都東部新區、新津區、簡陽市, 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浦江縣城市建成區、工業集中開發區、新農村社群等城鎮化管理區域(以下簡稱綜合管理區城鎮化管理區)禁止運輸建築垃圾(含工程殘渣)車輛;新能源汽車,排放標準高於國家(含)的綠色標桿建築工地和應急救援專案保障的車輛除外;以及易受粉塵影響的運輸車輛,如砂礫和袋裝水泥;新能源汽車和排放標準高於國家(含)的貨櫃式封閉運輸車輛除外;預拌混凝土運輸車、預拌砂漿運輸車、瀝青混合料運輸車、新能源汽車、排放標準在國家(含)以上的車輛除外。
第二工作日6:00至22:00排放標準低於國家(不含)標準的汽油車和排放標準低於國家(含)排放標準的柴油車(特種車輛除外)禁止在四環(成都繞城高速G4202,不含)範圍內的道路上行駛。
第三工作日6:00至22:00在四環路(成都繞城高速G4202,不含)以內的區域道路上,限制汽車尾號,限制機動車車牌號(含汽車臨時號牌)最後阿拉伯數字尾號。 即:周一限尾號“1”和“6”,周二限尾號“2”和“7”; 星期三僅限於尾號“3”和“8”; 星期四僅限於尾號“4”和“9”; 星期五僅限於尾號“5”和“0”。 如果公共假期因法定假日而補償乙個工作日,則對旅行沒有限制。
第四特種車輛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約束
(一)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援車、環境監測、執法監察車輛、城管執法車輛、執行任務的解放軍、武警部隊車輛;
2)新能源汽車、公交車、長途公交車、計程車(網約車除外)、校車、旅遊大巴、郵政車、運鈔車;
3)環衛、園藝、道路養護專用作業車,殯儀館殯儀車;
(四)具有交通車輛“公交專用道通行證”、園林綠化車輛“卡車電子通行證碼和生鮮農副產品運輸的三輛綠色工程車輛;
(五)掛有使領館車牌的車輛和准予臨時入境的車輛;
6)其他不受法律法規規定的行車路線和方向限制的車輛。
5、在重汙染天氣採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期間,除本通知執行外,全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
6、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服從交警的指揮和管理。 對違反交通臨時管理辦法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罰,並實行累計記分管理。
成都 **金冠新聞記者 張偉金 主編 何啟鐵 編輯 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