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好就像精神修行。- 鵬坤的理論
亞里斯多德論證的這一部分是排除法則。
什麼是排除法?
大家可以先看一下《讀形上學,學習亞里斯多德的第一哲學(62)》,裡面有詳細的介紹排除法則。
簡而言之,排除法則是,在相互矛盾的陳述之間,不允許中間人,無論是“是”還是“否”。
例如,如果有乙個可以種植農作物的空地,A 和 B 討論應該在這片土地上種植什麼農作物。
一會兒說要種玉公尺,一會兒說不種玉公尺。
在回應A的陳述時,B說:“我不同意你的兩個意見。 ”
在這裡,A的論證違背了矛盾規律的要求,犯了“自相矛盾”的錯誤,因為他肯定了“玉公尺應該種”和“玉公尺不應該種”這兩個矛盾的判斷。
針對甲的論點,乙的論點違反了排他性法的要求,因為排他性法認為兩個相互矛盾的判決不能在一起是錯誤的,而乙恰好得出結論,兩個判決都是假的。
換句話說,要麼玉公尺應該種在這塊地里,要麼不應該種玉公尺,必須有乙個或另乙個。
第四卷,第7章(1)。
源語言:
另一方面,相互矛盾的敘述之間不能有差異,我們必須肯定或否定乙個主題的雲謂詞。
解釋:
矛盾的陳述之間沒有中介,必須肯定或否定事物的某個方面。
源語言:
首先,如果我們把“真與假”解釋清楚,我們就能明白,誰認為它不是真的,誰不是假的,誰認為真理是真的,誰是假的,這就是真的
所以,如果人們認為任何事情是肯定的或否定的,他們必須說它是真的還是假的;
如果這“既不是也不是不是”,那麼事情就會介於真假之間。
解釋:
從定義真假(真假)開始。
誰說他不是,誰就不是,都是假的。
凡是真的,什麼不是,都是真理,是真的。
所以,當人們稱任何事情是或否時,他們稱之為真或假。
但是,如果說“既不是是也不是不是”,那麼事情就介於真假之間。
源語言:
同樣,對立面之間的中間體將類似於黑色和白色之間的灰色,或者人與馬之間的“非人和非馬”。
解釋:
此外,對立面之間的椎體就像黑白之間的灰色,或者說人與馬之間既不像人也不像馬。
也就是說,中間項要麼是真正的中介(例如,灰色介於黑白之間,灰色是部分黑色和部分白色)要麼是中性的(就像既不是人也不是馬的東西,而是介於兩者之間的東西)。
源語言:
a)如果中間體像後者一樣,那麼它就不能向相反的兩端變化(因為“改變”是從壞到好,或者從好到壞),而中間體總是向兩端變化,或者兩端都變成中間。
相反,這是不可互換的。
解釋:
a)如果中間體是後一種情況,它就不能改變,即成為兩個相反的兩端之一,因為這種變化是從非a到a,或者從a到非a,但是真正的中間,它不斷被觀察到在變化(即總是在變化),要麼成為矛盾的兩端,要麼從相反的兩端變成中間, 否則,更改將無法存在。
源語言:
b) 如果(如前者)這確實是乙個單一的身體,它也必須變白,但它不會由非白色製成;
這是在灰色中看不到的白色。
解釋:
b)在前一種情況下,它確實是中間的,它會變白,但它不會來自非白色,而是來自灰色中看不到的白色。
亞里斯多德在這裡想解釋的是,排除法則是非黑即白的,你說他是白人,他不可能是白人,你說他不是白人,你不能說他是白人。
事實上,“黑與白”這個詞也是不準確的,因為白色的反義詞不是黑色,而是非白色。
因此,排除法只能適用於A和非A的情況(第一種情況),而不適用於黑白的情況(第二種情況)。
因為黑白之間也有灰色,還有一些過渡色。
源語言:
此外,理性必須肯定或否定理性或思想的每乙個物件,——這應該通過定義來理解。
定義總是說如何為真,如何為假。
乙個被乙個肯定或否定連線起來的事物變成了真的,當它被另乙個連線起來時,它就變成了假的。
解釋:
此外,理性必須肯定或否定理性或思想的每乙個物件。
這從定義中可以清楚地看出。
定義總是說什麼是真的,什麼是假的。
事物以一種結合的方式被肯定或否定,以另一種方式被肯定或否定。
源語言:
此外,如果人不只是為了辯論而爭論,他就必須在所有對立面之間建立乙個中介,只有這樣,他才能說世界上有“既不真實也不假”的東西,在“是”和“否”之間會有“中立”的東西,在生成和毀滅之間, 一種中間體。
解釋:
同樣,如果乙個人不僅僅是為了爭論而爭論,那麼在所有矛盾之間就必須有乙個中介,只有這樣,人們才能(在邏輯上)說,存在著既不真實也不虛假的東西,並且(形上學地)在它和不真實的東西之間可以存在某種相對“中性”的東西,因此在生成和毀滅之間存在著一種蛻變, 也就是說,一種不同於生成和破壞的變化。
本文原文由“坤鵬理論”撰寫,未經同意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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