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以後宮內外官員任命的變化分析
明京達之後,宮廷官員和宮廷武官的任命發生了變化——從正統年代的做法開始,正統元年,福懷教授鄭亮與人爭第一名,宋吉的悠久歷史,法官鄭旭等人, 為了幫助武林,在三城被淮王殺了,名不言而喻,英宗下令撤職搬遷,同時,將所有軍校全部開除出宮內外**。長史宋吉、法官鄭旭等人幫助淮王殺武家,被淮王斬首,號數不合法,英宗詔書將他免職調職,同時將內政和軍校所有內外官員免職, 內政和軍校的內外官員,都因為懷王所犯的罪行而被免職,如果還改過自新,就要由朝廷審判。
弘治十八年,沈竹帝年紀輕輕,據"祖傳訓練"每個月的某一天,淮王被要求召集一群大臣服從他的命令:"我讀到《祖傳教》說,王國的文武官員觸犯法律,國王可以遵守法律,我要求各區的王室官員從現在開始服從大臣的命令,每年冬至,在大臣府等候的大臣必須服從大臣的命令, 遵紀守法,爭做忠臣。如果任何大臣干涉此事,軍方和平民將要求王室懲罰他們如果王子或貴族犯罪,請派允許他的大臣將他送往法院聽證,以免惹麻煩。 "
皇家檢察院答覆如下"許多關於祖先教育的陳述都是為了做出判斷以利於懲罰。 如果賭注高,人人都聽王的話,恐怕不是古人的初衷。 他讓宮裡等到農曆正月初一,這對大臣們來說也是乙個很好的安排,從他們的要求來看也是如此。 "
孝宗聽從了書院的勸告,讓沈王在朝官中安排初中第一天,但"祖先的宗教"這些條款的規模和重要性,是神王無法剖析的。 第四,藩王請求赦免被徵召的**。 這種現象在明代非常普遍。
景台五年,秦府永壽王朱志煥知道永壽王在宮中答應聽百姓的話,要求投降,禮部表示不能以妨礙教授勸告罪責罰他, 並要求陝西根據檢察官的罪行進行調查和懲罰。王永壽在知道後請求赦免:"教授也試圖阻撓這個建議,但部長不聽他的。 現在他要犯不提醒大臣的罪,官求饒十五六年,忠心耿耿,為躲避罪名調查,依舊留在輔導室裡為啟昊謀福利。 "該請求未獲批准。
天順二年,清王朱慈巨集奉邀,親自前往北京以長史等失職討罪。 應宗不容許,但他還是向景石詢問了罪名和其他官員的情況。 天順三年,趙王朱啟宇數次為巡撫開脫罪責,英宗嚴厲斥責:因為你拉開了為巡撫開脫責任、錯別字、弄虛作假的前奏,並負有終止詔令的責任,何必再提主兵、司儀、衙門,以身作則為都督開脫罪責, 這是不合理的。
而如果你在家,你一定對朝廷有一顆心,朝廷要把悠久的歷史當成犯罪,你偏袒私情,你一定想擺脫它,這是為了保護朝廷的法律,知道有悠久的歷史, 不懂法,非封建輔大臣的方式也是。他和別人詳細商量,讓百姓哭泣,讓王司馬帶著百姓哭,給百姓寫一封信,放到京城去求罪,作為懲罰。 長師等官員在報告之前就被派去了。 必須謹慎調整,遵守法律,明確適用,注重綏靖政策。
如果丟了舊法,你就不敢專攻。 應宗罵趙王,不懂國法,只知道歷史悠久,無怨無悔,不僅按照舊慣例下令將長史等**關進監獄,還命人指派帝史平台公正書寫,資助審訊。 諸侯王們更急於阻止皇宮與藩王勾結,為了避免懷疑,更是迫不及待地拒絕了赦免請求。 根據皇帝的個人態度,有時會批准王朝國王的赦免請求。 例如,憲宗皇帝對這種要求大多是寬容的。
成化四年,河東王朱崇沙為長子李恆選了一位親戚,並教李恆向李信求婚。 朱玲禹報後,李工、李欣被審問,不得不復職調職。 河東王遂將兩人玩了起來,勸告他們謹慎行事,繼續留任。 憲宗的偉大舉動違背了河東王的意志,尤其令河東王不悅。 同年4月,帝國史學家劉成下令擅自免除趙銳職務,部門罪行的責任由工作人員承擔。 參議院的一些小錯誤是可以原諒的。 弘治元年,周福克山拘捕陳維堅等十一人,帝史都督不是省長,周王周朱為乙個小錯道歉,孝宗道歉,只是為了讓禮儀法與大家的未來相一致,不違法。
國王殉難的王后是軍事大臣。
福州的陸京指出,在帝國武官的任用和考核中,與文官相比,封建領主對武官的任免和罷免擁有更大的權力。 雖然任免武官的權力仍主要掌握在***手中,但封建領主要求更換武官的要求大多得到批准。 永樂十二年,蜀春璧王攻打兵衛,指揮千子,軍部不允許:"故事說:太子的弟弟吳臣,為了考核,去了北京,進去了,然後出手了。 "從朱棣到蜀棣,京城太遠了,能參加當地考試就很好了。
可以看出封建官員是否在一定程度上擁有打擊武官的權力。 永樂二十一年,楚國王朱震,武昌三衛義維師,指揮丹陽齋凡等十八名老弱病殘1100戶至死不渝。 同樣,藩王可以要求在宮殿中任命一名武官。 永樂二十年,由於朱高蘇的邀請,太子朱高赤維持了對趙王府的官方控制,認識了陳中觀。
皇家法院武官的法庭訴訟程式。
首先,皇宮武官寫信給北京師。 正統三年,遼王府官兵在外面被暴力勒索,毒害軍民,縣民憂心忡忡,以致英宗罪名成立,遼王派司法**一一審問。 如果沒有大問題,當地政府會調查了解,並報告朝廷並要求處罰。 正統十一年9月,唐王朱瓊金佐、于海等人統帥瑞春,南陽人,醉酒不顧政府,在近衛副使的帶領下,英宗命令河南打聽情況,然後派人到遼東補充軍隊, 同時派軍部上書王權等**前往。
國王不能毫不猶豫地懲罰,更不用說濫用它了。 靖臺元年,山陰王被偷,山陰王朱訓侃氣平和,景洛張青和中尉牛貴都割了耳朵,景帝說山陰王記得:"如果主人是賊,沒有被救出來,他絕對有罪,國王應該派**去調查情況,依法處理,只有少數法律才能說服人心,擅自以嚴厲的懲罰割掉這些人的耳朵,朝廷為什麼沒有用這種懲罰, 為什麼國王沒有使用這種懲罰?為什麼國王的心這麼壞?"要嚴格遵守先祖之法,苟氏教法是仁,正義變仁,王者要改過往,遵循祖教,勤勤懇懇,做到無怨無悔。 "當山陰王派一群普通人前去調查時,他依法譴責了嚴刑的罪行,並指示山陰國王遵守"祖傳訓練"。
其次,宮廷侍衛被定罪,朝廷授予國王懲罰的權利。 永樂八年,周王朱幼霄隨兵上路擾亂百姓,責怪統帥沒有約束朱幼霄,金義尉下令將他送到周王那裡。 宣德七年,怡王府的臣子告誣荊火陳施和千湖郝公違法,請河南思治、玄宗王統帥。
3.朝廷和太子自治權的初犯**。 洪熙元年,漢府侍衛逃亡,暴民毆打皇宮等**違法違紀行為長期存在,等事情清楚後,玄宗下令懲處司出擊。 刑部聽了這話,玄宗命令監獄的長官,如陸、北家,將檔案全部送交漢朝。
安撫後的王室官員。
首先,朝廷任命了皇室官員。 根據《明太祖記》的記載,御官有: 程風司:程風正、程風副、滇寶司:滇寶正、滇寶副司、滇寶司:滇肅正、滇蘇副司、滇肅司、滇肅司:滇素正、滇蘇司、滇蘇貞、滇蘇司、滇貞、 司翠,門官:門正、門副、門藥、門弓箭。《祖傳教誨》中沒有關於王室官員任免的規定。 不過,根據實際史實,皇宮**也是由朝廷任命的。
正統五年,周王朱有教記記成峰等人,英宗下令罷免成峰的副手、鄧寶的副手、鄧的副手等內官。 對於王室來說,藩王,尤其是宮中的藩王,是不能擅自用人的。 由於王公和諸王內部沒有內使,一般都是從宮中攜帶禮物,永樂六年時,朱帝谷、蜀、蘇、青鳳火每天都有換人。 宣德元年,晉王朱在廷將自己的九名宮人鎖在御書房裡說清楚,玄宗得知後,下令將自己的宮人鎖在御書房裡長期逮捕,並命令專人寫信警告朱仔聽, 以後不要再拿了。然而,在明朝中後期,國王收宮民的現象非常普遍,並且被明令禁止,以至於每當新皇帝登基時,統治詔書都會反覆強調禁止。
正德十六年四月,明世宗登基大赦天下,發表了一系列關於王室的文章,其中大部分是大赦天下,但皇室嚴禁私下接待內使"在沒有大叛亂的地方,食匠和匿名使者、私網人等,在王室中甩掉不止一人,從而造成傷害,即使影響到宗族,聖旨是王王,允許他們回歸自己的事業,他們所在的政府仍然按照朝廷的意志進行治理, 並且嚴禁停留。"
由此可見,雖然朝廷禁止皇室在宮中招人,但在明朝中後期,朝廷並沒有實際的辦法來管理皇室。 其次,藩王被允許提名內部官員的候選人。 仁宗皇帝在位時,趙王朱高曇要求正式恢復此事。 永樂十二年,范成達被流放到交治,仁宗即位後,范成達要求復位;仁宗批准了這一請求,宣德元年三月,范成達復職。
玄宗是對的"仁宗愛他的哥哥"表示遺憾。 《明世錄》之所以記載了第二宗玄,一方面是為了強調君王的寬大和優待,另一方面也說明在正統之後,君王可以由文官邀請,和文官一樣,可以推薦封建君王參加國的**選舉, 然後由歷代王朝繼承。
景台二年,朱越、蜀王鄭成功、鄧寶、鄧布衣、門僕吳山守衛府邸不出門,景帝允許他下保工作。 景台三年,朱慈巨集王即位後,要求免去司庫等官職,一律按要求辦理。 景台四年,靖江王朱作靖在城風府等官位上長期空缺,副官要遷往嘉祥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