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夏天,在老家破舊的房子裡,馬丹丹正在為父親剖腹產後照顧母親。 母親已經臥床不起三天三夜,臉色蒼白,嘴唇發紫,吃不下東西,不時呻吟。
馬丹丹知道,母親的病情極其危急,如果不把她送到縣醫院做手術,隨時都有可能有危險。 不過,一家五口的生活費卻是靠父親乙個人支撐的,過去母親常年足病纏身,醫療費用龐大。
馬丹丹。 父親整天在村口的建築工地上搬運沙石,身子瘦弱,肩膀僵硬,彷彿生了兩塊大石頭。 每天晚上回到家,父親都會先看看母親,看著她蒼白的臉和紫色的嘴唇,父親的眼裡常常含著淚水,彷彿下一刻母親就要離開他。
爸爸,你別太擔心,我來照顧媽媽,你得去打工掙錢,不然家裡就沒有飯吃了。 馬丹丹溫柔地安慰著父親,雖然自己的心也緊繃著。
好孩子,你乙個人在家照顧媽媽太辛苦了,媽媽有危險,一定要及時通知我。 父親紅著眼睛吩咐道。
馬丹丹輕聲答應,見父親的背影消失在村口,她回到母親的沙發上,握住母親冰冷的手,放在臉上。
這一夜,馬丹丹始終沒有入睡。 她時刻注意著母親的呼吸,生怕母親一不小心就會離開她。 客廳裡老式的時鐘滴答作響,當她數著秒針的脈動時,她明白母親的生命正在一點一點地過去。
半夜,媽媽突然痛苦地呻吟起來,弓起身子,喃喃自語。 馬丹丹急忙上前檢視,驚恐地發現母親的手腳開始發冷,脈搏也越來越弱。
馬現在丹丹終於瘋了,她知道母親快死了,不送她去醫院就來不及了。 她靠在母親身上,大聲喊叫,同時用她僅剩的一點理智去打她的父親**。
* 父親的聲音在電話那頭看起來很疲憊,但當他聽到母親的病情時,他的語氣立即變得焦慮起來。 “我馬上回去,你先打120叫救護車!””
馬丹丹結束通話**,開始撥120,**看來他永遠也打不通。 十多分鐘的等待對丹丹馬來說彷彿是乙個世紀,她看著母親的臉色越來越白,嘴唇開始變藍,心疼得像被捏了一樣。
終於,救護車的喇叭聲從遠處傳來,馬丹丹開啟醫院的門,領著醫生走進了母親的房間。 經過簡短的檢查,醫生立即將母親搶救出來,並用氧氣面罩和吊瓶吊死了她。
馬丹丹想起了母親從小就對她的愛,她的心如刀,她跪倒在地,淚水奪眶而出。
手術後,母親病情穩定,馬丹丹暫時松了一口氣。 但就在這時,突如其來的噩耗傳來。
那天晚上,馬丹丹像往常一樣去村口的水龍頭打水。 在回家的路上,她發現幾個陌生男人在醫院門口徘徊。 男人問她是不是馬丹丹,她愣了一下,點了點頭。 還沒等她反應過來,這些人就把她拉進了一輛麵包車,把她帶走了。
馬丹丹被帶到當地派出所,警方宣布她涉嫌**,並要求她配合調查。 馬丹丹說沒有,但警方忍不住開始了十幾個小時的審訊。
籃球架。 警官王海濤首先開始問她:“你知道我們為什麼把你帶到這裡來嗎?你和某某有親戚關係,不是嗎?馬丹丹驚訝的說自己不認識這個人,王海濤不相信,不停地詢問她最近的行蹤,尋找“汙點”。
見王海濤審訊無果,另一名民警胡安定走了進來。 他踢了馬丹丹兩腳,罵她是“**女孩”,並要求她“老老實實坦白”。 馬丹丹又哭了,喊著自己是無辜的,胡安定更是加緊了,把她銬在籃球架上,打了她兩巴掌,還威脅她十分鐘後再來“安慰”她。
隨後是長時間的輪流審訊。 王海濤聲稱自己抓到了馬丹丹的“”,要求她承認,否則將把她關在“東莞”看守所兩三年。 胡安定甚至威脅要把她的**上傳到網上,“讓全世界都知道你是**女人”。 在兩人的恐嚇下,馬丹丹一夜未眠,身心受盡折磨。
彭亮. 隨後,派出所所長彭亮也加入了審訊。 他先是假裝“好哥哥”,給馬丹丹糖吃,勸她“配合”,然後開始講附近父女倆的“榜樣”,趁機對她做點什麼。 馬丹丹掙扎著反抗,彭良生氣了,對她拳打腳踢,把她關了一夜。
第二天,警察要求馬丹丹簽署乙份無辜的檔案,她被迫這樣做,以便她可以回家。 然而,後來發現,該材料被警方修改成空洞的**供詞,他們利用馬丹丹的無知,達到了陷害她的目的。
審判現場。 簽字回家後,馬丹丹很快意識到自己遇到的可怕陷阱。 她明白,警察利用她的無知,讓她在乙份她根本沒有讀過的供詞上簽字,而且很可能被用作對她採取其他非法行動的依據。
馬丹丹決定為自己的清白而戰。 她先向咸陽市公安局申請復議,並按照市公安局的要求做了兩次**檢查,結果證實了她的清白。 這徹底推翻了警方的不實指控,暴露了他們的陷害行為。
馬丹丹崩潰了。
涇陽縣公安局接到復議申請後,只好暫停參與人員職務,立案偵查。 調查結果顯示,王海濤、彭亮、胡安定等民警的違法行為構成嚴重違法行為,他們利用職權毆打、侮辱、非法拘禁,捏造證據陷害無辜群眾。 公安局決定給予他們不同程度的處罰和處罰。
此時,馬 Dan Dan成為全國關注的焦點。 她的經歷震驚了社會各界,同時也引發了對中國基層警察和執法監督質量的廣泛質疑。 馬丹丹將自己的經歷公之於眾,並說:“我沒有做錯什麼,只是想讓更多的人知道,這樣的事情真的發生過。 ”
馬丹丹哭著倒在地上。
雖然這件事讓馬丹丹的家人感到羞辱,父親因突發腦溢血住院,但馬丹丹還是選擇配合**,**真相。 她說:“只有讓真相大白,我才能洗清罪名,伸張正義!在全社會的關注下,警方的違法行為很快受到懲處,馬丹丹終於找回了名譽和清白。 但對於馬丹丹來說,精神創傷不會輕易抹去。
法院命令被告向受害人支付74賠償金66元。 這個結果與馬丹丹最初要求的500萬元精神傷害費相去甚遠。 馬丹丹的妹妹馬珍珠在宣判後表示,馬丹丹及其家人對判決非常不滿。 馬丹丹在這個案子裡的傷害太深了,也不知道這幾十塊錢的賠償標準是怎麼定的。
到目前為止,這 7466美元的賠償判決仍有疑問。
我的意見:1賠償金額太少了。 74.66元的賠償金無法彌補馬丹丹在本案中遭受的巨大損失,包括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名譽權受到損害、精神受到傷害等。 這個結果無疑是對馬丹丹的又一次傷害,很難達到賠償的真正目的。
2.試驗範圍太窄。 法院只認定警方對丹丹馬進行處罰並強迫其接受**檢查是違法的,卻忽視了警方對丹丹非法拘禁、審訊、侮辱和體罰的事實馬丹丹。 這顯然是對案件事實的片面認定,結果必然難以公正準確。
3.忽視精神損害。 馬丹丹在本案中主要遭受精神傷害,但本判決並未對此進行考慮和賠償,說明我國相關法律在處理精神損害方面還不夠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