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個保養得當的女人,容顏靚麗,身材苗條,穿著優雅,和女兒倩倩長得像姐妹。 然而,在她容貌和優雅的外表下,宋嵐的心中充滿了焦慮和擔憂。
芊芊最近的數學成績急劇下降,讓宋嵐感到不安。 雖然初中學習習比較難,但前兩年的千千成績已經是中等以上了,宋嵐也不明白為什麼千千在只用了初三的課程後,成績就掉得這麼厲害。 高中高考越來越近,上學的壓力也一天比一天大,宋嵐意識到,這種情況不能再繼續下去了。
為了了解孩子的習,宋嵐給了千千的班主任顏東乙個**。 閻東告訴宋嵐,他也注意到了這學期倩倩退得很嚴重,除了習的問題,還有一些心理原因。 宋嵐對這個問題很擔心,一聽到心理原因,立馬說解決不方便,第二天就去學校面試老師。
第二天,宋嵐整理好心情,趕到閻東的辦公室。 閻東的辦公室在學校四樓,宋嵐因為太匆忙而氣喘吁吁地爬上了樓梯。 她敲了敲辦公室的門,一進門,就看到了閆東,他的目光不由自主地多停留了幾秒。
閻冬熱情地請宋嵐坐下,告訴她:“乾倩的數學確實是她的弱科,其他科目都OK。 您可以考慮請導師進行一對一的輔導。 另外,芊芊的叛逆心理也比較嚴重,你和她爸爸應該多一些關心和鼓勵。 宋嵐心想,孩子的爸爸在地里幹了很久,她全職照顧倩倩,她會聽從嚴東的建議。 於是,宋嵐建議顏東能不能彌補乾倩。
閻東本來想找藉口,因為老師不准給學生補課,但這次他沒有拒絕,而是同意以後週末抽出兩個小時給倩倩免費補課。 宋嵐很感激顏東,說一定會好好報答他的,還加了自己的微信。
自從倩倩的化妝課之後,宋嵐和閆東的交流機會就越來越多了。 兩人不僅談錢倩的習,還談生活、興趣和情感。 有時,他們的談話甚至有一些調情和模稜兩可的元素。
宋嵐得知燕冬有過短暫的婚姻,現在單身。 為了讓燕東繼續補課,宋嵐主動提出給他收拾房子,做家務作為獎勵。 閻東欣然接受,他心中滿是幸福,甚至把自己的密碼給了宋嵐。 從那以後,宋嵐經常去閻東家做家務。
有一天,宋嵐又去了閻東家。 她穿上了一件黑色的連衣裙,與她婀娜多姿的身材更加完美。 當燕冬看到她時,他完全沉浸在其中,終於抑制不住自己的衝動,於是抱住了宋嵐。 宋嵐大吃一驚,她拼命掙扎,堅決表示自己有家庭,只是感謝對方輔導孩子的作業,沒有別的用心。 然而,閆東不理會她的拒絕,使用強迫手段與她發生性關係。
事後,宋嵐感到非常難過和愧疚,她第一時間報了警。 **介入調查,最終閆東被判犯有**罪。 庭審中,閻東的辯護律師試圖提出一些辯護要點。
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的有關規定,即使被害人在行為過程中沒有明確表示反對,也不能排除**罪成立。 根據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在**案中,如果沒有其他證據證明被告人與被害人之間不存在犯罪關係的,則視為事實。 結果,閻東的律師辯護很快被法官駁回。
經過漫長的審判,閆東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沒收其全部財產。 同時,法院還賦予宋嵐依法賠償損失的權利,幫助她重建生活。 宋嵐最終選擇離開這座城市,開始新的生活。 她帶著千千前往前走,痛苦而有力。
馬阿姨觀點:宋嵐在意識到女兒習的問題後,及時採取行動,與錢倩的班主任溝通,尋求解決方案。 她進一步與班主任討論補課事宜,表達了對孩子教育的關心和努力。 雖然她處理了不正當關係,但她還是第一時間報警,不容忍這種不道德的行為,維護了自己和女兒的權益。
孫大爺的看法:宋嵐在發現女兒的習問題後,與錢倩的班主任建立了過分親密的關係。 為了讓倩倩得到更好的化妝課,她主動給顏東打掃房子,做家務。 這種行為可能是出於私人目的,而不是真正關心女兒的習學習。 她對燕東的主動和慫恿,讓燕東濫用職權,導致關係發展不當。 這樣的行為不僅損害了女兒的學業,也給自己和家人帶來了極大的傷害。
法律條款:1刑法第二十三條 實施犯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迫其發生性關係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與多人共同犯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犯罪所得、犯罪所得財物,應當依法追繳、沒收、沒收,追回的財物應當追回**,無償返還被害人; 沒收的財物應當上繳國庫。
3.在**案中,如果沒有其他證據證明被告人與被害人之間不存在犯罪關係的,則視為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