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巨集科是個商人,從青年到知天命的年紀,他一直忙於生意,努力創造自己的天地。 生意最老實,姚巨集科為了方便聯絡,很少換手機號。 他有乙個非常好的手機號碼,尾號是5個8,特別好記,意思也很好。
姚巨集科剛開始創業的時候,對數字很敏感,所以特意請朋友買了這個漂亮的數字。 也許是手機號帶給他的好運,也許是自己的努力遇上了好運,有了這個手機號後,姚巨集科的事業也是一帆風順,一步步上公升。
這幾年,總有人問姚巨集科是否願意**這個號碼,他們願意買。 姚巨集科每次都毫不猶豫地拒絕了。 但他很好奇這個手機號到底能值多少錢,於是試探性地問了對方,誰知道呢,對方直接出價40萬。
這樣的**讓他有些難以置信。 姚巨集科還找了一家測評機構,看看乙個手機號是不是真的那麼值錢誰知,鑑定機構告訴他,這個手機號目前價值484380元。 48萬元!這實在是讓姚巨集科有些吃驚。
半年前,兒子姚曉晨要出國留學半年,為了更好地鼓勵孩子,姚紅科答應小晨:“等你放學回來,這個手機號就給你!其實姚曉晨也很期待這個好聽的名字,知道兒子莫若的父親,姚紅科的鼓勵對兒子很有好處。
兒子出國後,姚巨集科怕**卡欠款,於是一次性充值了1萬元,然後把卡放在二卡位置,留給兒子。 半年後,姚曉晨從學業歸來,姚紅科也兌現了諾言,鄭重地將卡片交給了兒子。 但誰知道呢,父子倆已經工作了很久,這張卡一直沒有訊號。 姚巨集科立即帶著孩子到移動營業廳,看看卡是不是出了問題在這次調查中,客服人員直接告知姚巨集科,該卡已被公司登出!
登出?姚巨集科心裡有個大疑問,怎麼可能,半年前他收了1萬元,還沒收到欠費或者取消提示的簡訊,怎麼能說會取消呢?客服人員告知姚巨集科,從系統查詢來看,該卡被取消的原因是長期欠費被被動登出。
不過,經過查詢發現,卡內餘額還是幾千元。 看著如此矛盾的答案,姚巨集科知道,這一定是移動公司的鬼魂。 姚巨集科向記者求助,在記者的協調下,移動公司給出了乙個驚人的答覆:“電話費確實有,但這些電話費已經過期了。 ”
這一次客服說:只要超過90天不再次充值,之前的電話費就會過期,就要重新開始計費,時間長了就會欠費,甚至被系統強制取消。 現在**號碼已被取消,無法恢復,因此您只能重新申請新號碼。 面對如此牽強附會的解釋,姚巨集科一時無語。
劉阿姨的觀點:
1.姚巨集科正確地堅守了自己的底線,拒絕了**手機號碼**。 他了解這個數字的價值,並將其視為一種信仰和鼓勵的形式。 他對自己和兒子的未來有著堅定的信念,表達了對家庭的承諾和責任感。
2.姚巨集科積極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他聯絡了評估機構,希望得到權威的答案。 他還尋求記者和**的幫助,使問題得到**並引起人們的注意。 他的行動彰顯了他的堅定和果斷,也證明了他捍衛了自己的權益。
趙叔叔的觀點:
1.姚巨集科太過執著於這個手機號的價值,所以忽略了其他更重要的事情。 他應該更好地關注和管理他的**帳戶,以避免與移動公司發生糾紛。 充值後,他沒有檢查賬戶餘額是否正確,也沒有及時與移動公司溝通。
2.姚巨集科太天真了,不相信移動公司對注卡的解釋。 他沒有再對這種解釋提出質疑或追究責任。 他可能應該對移動公司的運營更加警惕和謹慎,以保護自己的利益。
故事的至此,讓我們回到現實,以律師的視角審視這個故事中涉及的法律問題。
1.手機號碼登出問題:手機公司無權擅自登出姚巨集科的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經營者與使用者簽訂的服務合同中應明確載明使用者的權利義務,包括載明**號碼的所有權歸使用者所有,並在合同期結束後, 未經使用者同意,運營商不得登出使用者的**號碼。因此,移動公司的行為涉嫌侵犯使用者的合法權益。
2.過期電話費:移動公司以電話費逾期為由登出號碼並結餘,涉嫌損害使用者利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運營商不得以電話費逾期為由,擅自提取使用者餘額。 在使用者與運營商簽訂的服務合同中,雙方應明確約定電話費的有效期,如果沒有明確的約定,則電話費應無限期有效。 因此,移動公司的行為涉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3.消極服務態度:中國移動對姚紅科的投訴和問題的處理表現出消極態度,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解釋和合理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經營者應當提供安全有效的產品和服務,誠實守信,履行質量承諾,解決消費者提出的投訴、維修、退貨、賠償等事項。 因此,移動公司的服務態度和處理方式也存在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