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類有永恆的問題和矛盾,那一定是男女關係。
隨著這些年網際網絡的發展,男女關係越來越敏感,女權運動乃至自身都分裂為所謂的大乘女性主義和小乘女性主義,情況非常複雜。
但有一點是肯定的,那就是女權問題確實是乙個非常大的群體,對立的問題已經不是你可以迴避的了。
這種對立很容易通過一些公開事件發酵,引發非常激烈的討論,而目前,這起地鐵**誣告案也算是整個對立關係的制高點,最終的結果讓很多人感到不滿。
我們先簡單複述一下這件事,乙個男生在地鐵上,因為他穿的鞋子是反光的,兩個女生都以為他是**。
這裡我想解釋乙個背景,你了解了這個背景,你就會對這件事情有額外的了解,我們知道現在科學技術發達了,各種***的秘密錄音裝置,已經極為發達了,所以也催生了各種**,甚至形成了產業鏈。
有一種把***頭藏在腳的表面,所以什麼藏在腳的表面,就是拍一些女的裙子之類的,這種做法在前期是比較隱蔽的。
被**之後,他現在處於人人喊打的境地,但是**和**,其實在權力不平衡的情況下,簡單來說,**是一件無法避免的事情,而網路上***的數量足以解釋這種情況。
這是乙個背景補充,兩個女生在發現鞋子有反光後,懷疑自己在**,於是雙方發生了爭吵,最後男方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被迫脫鞋,**到後,兩個女生已經向男方道歉,但沒有得到男方的理解。
最終,男方起訴兩名女子和地鐵站,要求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5萬元,判決書近兩天就出來了。
法院駁回了男方的訴訟請求,這意味著女方不需要公開道歉,男方敗訴,法院也針對這起熱點事件出具了非常詳細的情況陳述。
但很多人不看,直接看到結論後,就在那裡,站在自己性別的位置上,開始發表意見,甚至還有人大聲喊話,經過這個判決,小仙女們更加肆無忌憚,無法無天。
在法律層面,如果兩種權利之間存在衝突,就是要看兩種權利中哪一種更重要,哪一種需要維護。
事實上,此事是名譽權與“起訴權”的博弈,法院最終站在了“起訴權”一邊,這也充分體現了法律對公民應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做法的支援和認可。
很多人都把握到小仙女是故意的,但其實所謂故意是比較主觀的假設,當你要求對方道歉時,乙個基本的邏輯就是對方有錯。
那麼現在問題來了,兩個女孩有沒有錯,這個錯有多大,是否需要做出長時間的道歉和道德賠償。
女生懷疑自己的私隱被侵犯,勇敢站了出來,這本身就是對的,但後來事實證明是女生幹的,大姑娘也道歉了,但男方沒有接受。
在這件事上,女孩到底是多大的過錯,才是討論這件事情的關鍵,當我們的權益受到損害時,法律支援我們保護自己的權益。
例如,如果你懷疑有人在街上被跟蹤,那麼你可以報警,你只需要乙個合理的懷疑,即使只是證明這個人只是乙個通路,你也不會被定義為虛驚一場。
如果這種維權權被壓制和過度限制,後果非常可怕,再也拿不到別人的刀去打,必須有合理的懷疑範圍。
換個說法,民事糾紛和訴訟,就是一方輸了,另一方贏了,敗就是敗,你永遠不能懲罰敗訴的一方,存在主觀惡意,你無法維護這種行為的權益,定義為惡意或善意,那麼說,大量的訴訟本質上是由一方的惡意不作為引起的, 除有損失風險外,不應承擔其他附加風險。
肯定會有人問,如果有人濫用訴權,我們該怎麼辦,比起限制訴權,濫用訴權的風險是我們必須承擔的,也就是說,當濫用訴權的風險和被限制的風險同時存在時, 我們必須選擇風險最小的,而不是多一點,可以不受限制,一旦我們走上限制的方向,後果非常嚴重,將破壞整個權利的根基。
當然,任何案件的前提是以事實為依據,不主觀地假設各種情況,這些情況毫無意義,乙個案件在作出判斷之前必須全面了解所有細節。
本案女生實在不能說過分,她當場道歉,而且既然案子是**,男方的名聲其實並沒有丟,網友們早就第一時間知道了事情的真相,因為那天女生道歉了。
而在這種情況下,嚴格來說,女生的過錯充其量也算是誤會,如果只是單純的誤會,就要對維權行為進行懲罰和限制,這顯然是不恰當的。
至於那個,我完全不用擔心,你已經走得太遠了,當然你要具體分析具體問題,以後不是所有的“誤會”都會好起來的,問題的關鍵是你的錯有多大。
男人的主張沒有錯,但與權利的保護相比,男人主張的權利在法學理論上必須靠後,權利本身必須分為大和輕。
官方公告如下,有興趣的可以看一看,說不定就不會有那麼多怨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