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12月27日報道,目前,針對立案工作不規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人民法院立案視窗工作規範》,明確規定群眾投訴較多的不正常情況,如收到材料、一次性補充、更正通知書等, 形式審核要求、線上立案、跨域立案辦理、視窗行為規範等,全面提公升立案工作的規範化、規範化、便利化。
立案是開庭審理的前提,依法立案是公正司法的開始。 針對部分地方立案違規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擬出台工作規範,強化未立案投訴處理監督機制,既有利於法院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也有利於加強對公民訴狀權利的保障。 並進一步彰顯了為人民伸張正義的溫度。
我國立案登記制度改革實施以來,人民法院全面暢通群眾訴求表達渠道,建立健全現場立案、手持立案、跨域立案、巡迴立案等立體便民立案模式,有效保障當事人訴權。 然而,在實施立案制度的過程中,一些法院出現了偏差。
比如,一些地方法院沒有落實到位的立案工作制度,執行不徹底,有的案件是立案視窗收到訴狀後不出具書面證據,以不屬於法院管轄為由推諉立案, 對新型案件的審查有更嚴格的標準。
一些地方法院不立案,推諉拖延立案的原因有很多。 比如,有的受績效考核影響,為了追求較高的結案率,限制立案,提高年底立案門檻;有些人因為“案件數量少”不願意增加工作量,於是延長了立案時限有的人沒有強烈的為民服務意識,“衙門意識”是罪魁禍首。
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通過開通12368訴訟服務**“不立案”投訴監督渠道、每日發布監督通知書、讓地方法院在5個工作日內核實反饋處理結果等方式糾正了相關問題,取得了顯著成效。 同時,一些地方法院與其他當局合作,協助當事人查詢和完善立案所需的資訊和條件一些地方法院通過推進訴訟調解對接機制,加強了調解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也解決了不立案的問題。
有些案件沒有立案,案件被推諉,儘管原因沒有。
首先,程度不同,但都會造成不良影響。 一方面,這將影響人民法院的形象。 如今,“力求讓人民群眾在每乙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已成為共識,不立案與此嚴重背道而馳。 另一方面,它影響了對起訴權的保護。 起訴權是法定權利,不立案實際上侵犯了人們的起訴權。 司法裁判是分案終結的最後環節,如果當事人連立案都做不到,司法機關如何有效化解糾紛,從而發揮應有的作用?
通過出台立案視窗工作規範,將審判過程管理功能延伸至受理起訴材料階段,推動建立立案全週期監督機制,實現從當事人向法院提交起訴材料的全週期監督、全過程跟蹤, 進一步加強對地方法院不立案的動態監管,既是優化人民法院審判過程管理的有力舉措,也是公民訴訟維護的重要保障。希望相關工作規範盡快出台,現實中的問題盡快得到解決,讓人民從立案的那一刻起,就感受到正義是為人民服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