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經緯12月29日電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披露的行政處罰資訊披露表顯示,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東方”)總行及相關分支機構共被處以1810萬元罰款。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
具體而言,中國東方涉及14起違法違規行為:大客戶授信不慎導致重大風險;違反規定終止確認金融資產;幫助附屬銀行通過內部交易和關聯交易掩蓋不良資產;虛假整改,繼續為關聯銀行不良貸款虛假表外貸款提供渠道;非法批量取得個人不良貸款;未進行實際資產轉讓的非黃金收購;收購非金融機構的正常資產;通過收購不真實的債權為企業融資;收購非金融機構的不良貸款;違規融資房地產專案;為房地產企業支付土地出讓費提供融資;非法發放土地儲備貸款;在投資前調查中未能進行盡職調查會導致風險和案件;買方對不良資產包的收購和處置調查未盡職調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及有關審慎經營規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分別對中國東方和相關分支機構處以1060萬元和750萬元的罰款,罰款總額為1810萬元。
此外,王曉光(時任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龍江省分公司總經理)在投前調查中因未履行職責而引發的風險並形成案件,被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
何冬梅(時任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龍江分公司負責人)在投前調查中因未履行職責而引發的風險並形成本案,被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警告。
呂慶宇(時任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客戶經理)對收購處置不良資產包未查處買方負有責任,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警告其。
時任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投資銀行)部總經理的石爽,對大客戶輕率授信帶來的重大風險負責,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
時任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投資銀行)部高階經理的胡雪梅,對大客戶輕率授信帶來的重大風險負責,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對她發出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
據中國東方官網資訊顯示,截至2024年底,公司總資產達12479億元,在全國共有26家分支機構,涵蓋不良資產管理、保險、銀行、**信託、信用評級及海外業務等,員工總數超過5萬人。 (中信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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