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多數投資者對著名的“張子島扇貝失控”事件並不陌生。 近年來,似乎每隔一段時間,章子島的扇貝就會出事,要麼逃跑,要麼凍死餓死,這引起了市場上不斷的質疑。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12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依法保障金融高質量發展”新聞發布會,發布2024年金融檢察工作案例,包括“張子島”違法洩露重要資訊案。
據悉,張子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章子島公司”)是一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2024年,為避免公司連續三年虧損停牌,張子島公司原董事長兼總裁吳某某指示公司人員製作虛假的《月末貝類捕撈備案表》,減少蝦夷扇貝捕撈面積,降低運營成本, 對部分海域不再存在的扇貝進行核銷,減少非經營性費用。張子島公司公開披露的《2024年年報》將利潤虛增13億元以上,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58%11%。
2024年底至2024年初,為了能夠在2024年已收穫但未備案的隱蔽區域重新播種扇貝幼苗,吳某某指示公司人員在隱蔽海域增設取樣點,編造扇貝死亡的虛假訊息, 並虛注和降低捕撈海域扇貝的價值,相關人員還誇大捕撈面積和運營成本,以核銷2024年虛增的利潤。張子島公司公開披露的《2024年年報》利潤減少2超過78億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38%57%。
2024年2月至2024年6月,吳某某擅自變更大連張子島集團海域國家海洋牧場示範區專案實施方案,指使他人偽造材料申請國家人工魚礁建設補貼共計2400餘元。 此外,吳某某等人還存在串通投標、非國家工作人員、賄賂非國家工作人員等犯罪事實。
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通過對財務資料的透視,準確認定了虛增虛虛利數額等犯罪事實,建議公安機關對吳某某等人發現遺漏的詐騙犯罪事實進行補充偵查追究, 依法嚴懲商業賄賂犯罪,對騙取國家補助資金罪和非法國家工作人員在騙取商業賄賂罪中的犯罪行為實施併罰。
2024年1月20日,遼寧省大連市人民檢察院以非法洩露重要資訊罪、欺詐罪、串通投標罪、賄賂非國家工作人員罪、非國家工作人員罪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24年10月31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違反規定洩露重要資訊罪、詐騙罪、串通投標罪、向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某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92萬元其餘1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七個月不等(部分緩刑),並處罰金。 宣判後,吳某某等5人提出上訴。
2024年5月25日,遼寧省高階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查詢資料可以看出,吳某某就是吳後剛。
張子島成立於2024年9月,2024年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主營業務為水產養殖、水產品加工業、水產產業、冷鏈物流業等,主要產品包括蝦夷扇貝、海參、鮑魚、海螺、海膽等。
吳厚剛(資料圖)。
吳厚剛,2024年出生於遼寧省大連市長海縣張子島鎮大子村。 在他掌舵期間,張子島從一家鄉鎮企業發展成為中國“第一養殖股”,以養殖蝦夷扇貝而聞名,但近年來,張子島頻繁發生的扇貝事故也引發了公司與前董事長吳厚剛之間的爭議。 2024年10月,張子島首次遭遇海洋牧場災害,蝦夷扇貝100多萬畝未採收,前三季度業績由預期盈利轉虧8億元。 2024年,由於“部分海域底播蝦夷扇貝庫存異常”,張子島全年業績由預期盈利轉為鉅額虧損723億元。 2024年4月,張子島表示,一季度虧損4314萬元,理由是“底播蝦夷扇貝受到影響”。 2024年11月,張子島宣布扇貝經歷了一次“大規模自然死亡”,預計損失為278億元,對當年業績有重大影響。
2024年2月,張子島因涉嫌非法資訊披露被中國證監會(以下簡稱“證監會”)查處。 經過17個月的調查,確定張子島、吳厚剛等人涉嫌金融詐騙、虛假記錄、未及時披露其他資訊等。
2024年6月15日,中國證監會(以下簡稱“證監會”)依法對張子島及相關人員涉嫌違反**法律法規作出行政處罰和禁售決定。 中國證監會認定,張子島2024年利潤虛增13億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58%;2024年利潤減少28億元,佔本期披露利潤總額的39%。 張子島的上述行為涉嫌構成非法披露、不洩露重要資訊罪。 根據《關於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310號令),中國證監會決定依法將張子島及有關人員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 |澎湃新聞,《金融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