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多數投資者對著名的“張子島扇貝失控”事件並不陌生。 近年來,似乎每隔一段時間,章子島的扇貝就會出事,要麼逃跑,要麼凍死餓死,這引起了市場上不斷的質疑。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這背後,是上市公司非法披露重要資訊的行為。
張子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章子島公司”)是一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2024年,為避免公司連續三年虧損停牌,張子島公司原董事長兼總裁吳某某指示公司人員製作虛假的《月末貝類捕撈備案表》,減少蝦夷扇貝捕撈面積,降低運營成本, 對部分海域不再存在的扇貝進行核銷,減少非經營性費用。張子島公司公開披露的《2024年年報》將利潤虛增13億元以上,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58%11%。
2024年底至2024年初,為了能夠在2024年已收穫但未備案的隱蔽區域重新播種扇貝幼苗,吳某某指示公司人員在隱蔽海域增設取樣點,編造扇貝死亡的虛假訊息, 並虛注和降低捕撈海域扇貝的價值,相關人員還誇大捕撈面積和運營成本,以核銷2024年虛增的利潤。張子島公司公開披露的《2024年年報》利潤減少2超過78億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38%57%。
2024年2月至2024年6月,吳某某擅自變更大連張子島集團海域國家海洋牧場示範區專案實施方案,指使他人偽造材料申請國家人工魚礁建設補貼共計2400餘元。 此外,吳某某等人還存在串通投標、非國家工作人員、賄賂非國家工作人員等犯罪事實。
《金融時報》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通過對財務資料的透視,準確認定了虛、虛增利潤等犯罪事實,建議公安機關對吳某某等人認定應依法嚴懲的詐騙犯罪事實進行補充偵查追究。 對騙取國家補助資金和非法國家工作人員的犯罪行為,應並罰。2024年1月20日,遼寧省大連市人民檢察院以非法洩露重要資訊罪、欺詐罪、串通投標罪、賄賂非國家工作人員罪、非國家工作人員罪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4年10月31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吳某某因違反規定洩露重要資訊罪、詐騙罪、串通投標罪、向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92萬元其餘1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七個月不等(部分緩刑),並處罰金。 宣判後,吳某某等5人提出上訴。 2024年5月25日,遼寧省高階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每個人都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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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時報》客戶。記者:馬美若。
編輯:楊志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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