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股東不需要與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有時仍需承擔連帶責任。 那麼股東是否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網友諮詢:
股東是否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律師答:
普通股東對公司的債務不承擔連帶責任。 因為法律規定,股東只對公司承擔出資額,或認購股份的限度。
但是,如果股東在出資方面存在瑕疵;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有財產的,股東需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律師補充道:
在下列情形中,股東承擔公司的債務:
1、公司註冊資本不到位,出資不足。
2、股東收回公司資產,導致公司履行合同能力不足的,應當在公司資產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如果公司只有乙個實質股東,而其他股東只是名義股東或虛構股東,則公司實質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代名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4、企業名稱有限責任公司實際為自然人獨資的,所有者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因股權轉讓而有1名股東,6個月內未招收新股東或辦理企業性質變更登記的,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5、控股股東因下列情形,使公司與其股東或公司與其他公司難以區分的,應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6、股東的資產與公司資產混雜,或股東的業務與公司業務混雜(關聯交易)的,公司人格被股東吸收而不再獨立,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為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的財產權。 公司對其所有財產的債務負責。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股東***在其認購股份的範圍內對公司負責。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照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認繳的出資額。 股東出資的,應當將出資金額全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的銀行賬戶;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產權轉讓手續。
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對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潘文濤先生簡介
山東易恆(濰坊)律師事務所是一家執業律師。 2024年畢業於山東大學法學專業,2024年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擁有10年以上世界500強企業、上市公司及擬上市公司法律工作及企業管理經驗,具有豐富的公司糾紛處理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