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提起訴訟之前或者之後,為保證日後生效判決能夠執行或者避免財產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標的採取限制處分的強制措施。
網友諮詢: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律師答:
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如下:
1)情況必須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將對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
2)利害關係人必須向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應當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付款內容,屬於付款訴訟;
(五)必須由一方當事人的行為作出,該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
(六)申請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
7)申請人提供擔保。
律師補充道:
訴前財產保全與訴訟財產保全的區別:
1.申請物件不同。 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在提起訴訟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是指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申請財產保全。 申請人應當在訴訟中提出財產保全申請,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 訴前財產保全申請由利害關係人提出,法院不得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
2、申請財產保全的時間不同。 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應當在案件受理後、判決生效前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必須在提起訴訟前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
3、申請人是否提供擔保的要求不同。 人民法院在訴訟中責令提供財產保全擔保的,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不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的,申請人可以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的,有關利害關係人也可以不提供擔保。 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未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難以執行判決或者給一方當事人造成其他損害的,民事法院可以根據另一方當事人的申請,裁定保全財產, 命令當事人實施某些行為,或禁止當事人實施某些行為;當事人不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採取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情況緊急的,應當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潘文濤先生簡介
山東易恆(濰坊)律師事務所是一家執業律師。 2024年畢業於山東大學法學專業,2024年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擁有10年以上世界500強企業、上市公司及擬上市公司法律工作及企業管理經驗,具有豐富的公司糾紛處理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