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昏昏欲睡的駕駛”。
它在路上。
潛伏的“**殺手”。
只要司機疲勞。
它“會出現並造成事故”。
12月2日凌晨5時許,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公路管理支隊第九大隊值班室接到110轉警報案:G75覽海高速上一輛重卡與一輛小型轎車在欽州方向2149km+800m相撞。
民警接到報警後立即趕赴現場。
看到重型半掛牽引車。
停在應急車道上,雙閃。
在重型半掛拖拉機前。
有一輛嚴重變形,幾乎報廢的黑色汽車。
看看這輛車。
警察的心緊繃了一下。
擔心汽車司機有**的情況。
但是當我看到路邊有兩個男人時。
民警們的心終於松了一口氣。
因為其中乙個是汽車的司機。
他仍然沒有受到傷害。
在查詢中,重型半掛牽引車司機說事發前,他正常駕駛,前方有兩輛載著快遞的貨車,但當他們開到事故路段時,前面的兩輛車變道,然後他發現前方的車道上停著一輛事故車,可是他已經來不及放手了, 所以他直接擊中了它。隨後,他將車停好,上前檢視車內情況,卻發現車內無人,只好先把三角形放在車上,報警。
然後車司機說車上只有他乙個人,他因為太睏而無法開車睡著了,開到事故路段後,車輛失控撞到路邊,翻了幾下,在翻滾的過程中被甩出車外到路邊, 然後卡車撞上了它,當他醒來時,他報了警。
最終,警方依法認定該車駕駛員存在疲勞駕駛行為,並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文明駕駛。 飲酒、服用精神藥品或者國家管制的物質,或者患有妨礙機動車安全執行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7)連續駕駛機動車4小時以上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不足20分鐘的。
疲勞駕駛的危害
它發生在駕駛員疲倦時視力模糊、背痛、遲鈍、手腳腫脹、注意力不集中、反應遲鈍、思維不暢、遲鈍、焦慮、易激惹等現象。
當駕駛員輕微疲勞時,會發生換檔不及時且不準確
當駕駛員處於中度疲勞狀態時,操作緩慢有時您甚至忘記操作
當駕駛員處於嚴重疲勞狀態時,他經常會下意識地操作或短暫睡眠在嚴重的情況下,它將失去對車輛的控制
乘汽車前一天保證充足的睡眠,不要熬夜
注重勞逸結合白天連續駕駛的持續時間不要超過 4 小時,之後你必須停下來休息至少 20 分鐘。㞖夜間駕駛需求,連續駕駛時間不要超過 2 小時
科學安排行車時間盡量避免在夜間開車,尤其是在凌晨和白天下午開車
如果您要長途駕駛,請嘗試尋找合作夥伴並輪流駕駛
避免長時間在乙個位置駕駛避免肌肉僵硬引起的疲勞,並在駕駛時調整坐姿和深呼吸
如果您在旅途中出現疲勞和嗜睡的症狀是的開啟窗戶呼吸新鮮空氣,或喝咖啡等清涼飲料。 最安全的方式是停在服務區,落車,活動腰部和腿部,頸部和肩部的肌肉等到疲勞消退後再上路
廣西高速公路交警提醒
當困倦席捲全身時。
務必及時進入服務區休息。
疲勞駕駛的隱患很多,危害很大。
你閉上眼睛的那一刻,就是危險來襲的那一刻。
沒有意外總比大事好。
快點到達總比早到好。
*:廣西高速交警微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