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匯報2024年備案審查工作。 正如備案審查報告所述,一些市民和企業提出了全面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審查建議。 對此,全國人民工委審查認為,地方政府需要修改禁燃令。 這一訊息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和討論,有人贊成,有人反對,有人擔心,有人期待。 在這場關於禁燃放煙花爆竹的辯論中,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成東發表了自己的觀點,認為禁制的修改是公民權利的體現,是法治進步的標誌。
王成東教授指出,煙花爆竹是中華民族的傳統文化符號,也是人民的節日習俗,具有深厚的歷史文化底蘊。 燃放煙花爆竹是公民的自由和權利,也是公民文化和情感的表達。 在法治社會中,公民的自由和權利應該得到尊重和保護,不應無緣無故地剝奪或限制公民的自由和權利。 因此,全面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做法,不僅違背了公民的意志和心理,也違背了法治的原則和精神。
王成東教授認為,全面禁止煙花爆竹售賣燃放的做法,是一種簡單粗暴的行政干預,是一種“一刀切”的管理方式,是一種“以管理代法”的執法模式,是一種“以治代治”的治理思路。 這種做法不僅沒有解決煙花爆竹造成的安全、環境、噪音等問題,反而導致了煙花爆竹的非法生產、銷售、運輸、儲存、燃放等問題,以及煙花爆竹質量、安全、汙染等風險的增加。 這種做法沒有考慮到公民的合理訴求和合法權益,而是以行政權力的強制作為手段,以行政規章的形式為依據,以震懾行政處罰為目的,以提高行政效率為標準,無視公民的自由和權利, 損害公民尊嚴和信任,削弱公民的法治意識和精神。
王成東教授建議,此次禁令的修訂是對公民權利的回歸,是對法治進步的回應。 修改禁燃令,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是尊重公民的自由和權利,充分聽取公民的意見和建議,充分考慮公民的需要和利益,充分保障公民的參與和監督,充分體現公民的主體性和尊嚴。
二是遵守法治程式和規則,通過合法渠道和方法,通過科學的方法和手段,通過民主的形式和機制,通過開放的渠道和平台,制定、修改、廢止和執行禁燃令。
三是平衡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既要兼顧煙花爆竹對社會治安、環保、治安等的影響,又要兼顧煙花爆竹對公民文化、情感、風俗等的價值,合理確定適用範圍, 禁燃的時間段、條件、方式,實現禁非禁有機結合,實現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最大化。
四是加強法治教育和宣傳,提高公民法治意識和法律素養,引導公民自覺遵守禁燃、自覺維護秩序、自覺履行法治責任、自覺享有法治權利、自覺參與法治建設、 自覺維護法治尊嚴。
王成東教授表示,修改禁燃令,有利於國家和人民,也是有利於法治的好事。 他希望通過修改煙花爆竹禁令,讓市民在燃放煙花爆竹的同時感受到法治的溫暖和力量,也能為法治的發展和完善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