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對上海市男子高某殺害妻子並藏匿屍體一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高某的上訴,維持一審人民法院死刑判決。 該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被認為是一起典型的因債務原因引發的家庭悲劇。
據悉,2024年高某與妻子曉婷(化名)結婚後,高某為了償還**虧損所欠的債務,向多家網貸機構和親友高額借款。 高某執著於**,不顧妻子的勸阻,不斷加大投入,最終導致負債累累,陷入絕境。 2024年3月2日上午,高某在家中廚房拿起水果刀刺向小婷的脖子,小婷立即掙扎並呼救,但高婷繼續用刀刺向小婷的左右脖子,導致小婷當場死亡。
事發後,高某清理了現場的血跡,轉移了曉婷的現金和信用卡,並用曉婷的手機向家人和同事傳送虛假資訊,掩蓋犯罪。 當天,高某在網上買了乙個冰櫃,打算把小婷的屍體藏在裡面,但因為屍體太大而失敗了。 次日,高某飲用消毒液割腕自殺未遂,當晚終於報警報案稱自己和妻子在家中自殺。 到達案後,高某如實供述了殺害妻子的事實。
經確定,死者死於死前有人用尖銳物體刺傷頸部導致左頸部動脈和靜脈破裂引起的失血性休克。 高某於2024年3月4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8日經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公安偵查終結後,被告人高某於2024年7月18日移送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並於2024年11月11日送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
2024年4月12日,該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公訴人認為,高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罪,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懲處。 高某的辯護人認為,高某某已自願投案、悔罪等情形,作案時處於精神異常狀態,應從輕或減輕處罰。 庭審結束後,法院未當庭宣判。
2024年6月29日,該案進行二審審理**。 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高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一人的,構成故意殺人罪,罪重極,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當依法懲處。 高智晟的自首、悔改等情形不足以減輕或減輕處罰。 高某的異常精神狀態也不足以影響其對案件事實和法律後果的理解和判斷能力,不影響其控制自身行為的能力,不影響其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的能力。 因此,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駁回了高某的上訴,維持了一審法院的死刑判決,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者曉婷家屬對二審判決表示認可和滿意,希望高智晟能夠盡快繩之以法,以平息曉婷冤冤的心聲,為社會掃除一樁禍害。 他們還表示,高某不僅殺害了曉婷,還給他們的家人帶來了極大的痛苦和困難,他們將繼續通過法律途徑追究高曉婷的民事責任,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