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將於明年元旦施行。
羊城晚報記者 劉卓安 通訊員 隋仁軒.
在城市更新中,如果歷史文化遺產遭到破壞或拆除,我們該怎麼辦?如何保護鄉村文化遺產?這些市民關心的熱點問題,在廣州將有法律可依。
新修訂的《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的修訂,總結和完善了廣州在歷史文化保護傳承方面相對成熟的創新經驗,為推動廣州高質量實現老城新活力和“四個新輝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日前,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工業遺產和農業遺產被追加為保護物件。
據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介紹,為加強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確保要素全覆蓋、空間全覆蓋,承載廣州歷史文化核心價值觀和特色文化,推動廣州千年古城“三脈”傳承發展, 文化商務方面,新修訂的《條例》作了如下規定:
一是完善廣州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在原有規定的基礎上增加南粵工業遺產、農業文化遺產、水遺產、驛道古路等保護物件,提高保護體系和保護水平。
二是保護傳統景觀城市格局,優化城市自然景觀格局,將以西冠用為代表的歷史水系納入保護規劃重點保護內容。
三是保護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遺址,包括體現嶺南文化中心、海上絲綢之路發祥地、中國民主革命源頭、改革開放先鋒、海外華人文化聚集地等體現歷史文化價值的保護物件。 以及體現廣州市生產地域特徵和產業發展歷史程序的工業遺產、農業文化遺產、水遺產等保護物件,納入保護規劃重點保護內容,突出廣州的地域文化特色。
新增了兩個系統,以防止城市更新中文物遭到破壞。
在城市更新等城市建設過程中,歷史文化遺產屢遭破壞和拆除,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新修訂的《條例》做了哪些規定?據法制委負責人介紹,城市建設的方方面面都可能對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構成潛在威脅,比如金陵臺、妙高台兩座具有保護價值的一流建築,因為沒有及時列入保護名錄,被房地產開發商拆除。 為防止類似事件的發生,新修訂的《條例》新增了兩項制度:
一是歷史文化遺產調查評價制度,在原房屋徵收普查調查制度的基礎上,規定在房屋徵收和土地徵用與收存前進行調查評價,並在規劃中增加關於歷史文化遺產調查、評價與保護的專門章節, 城鄉建設專案設計、調整方案,防止建設專案破壞具有保護價值的歷史文化遺產。
二是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體檢評價制度,規定全市人民每年組織一次保護利用狀況體檢,每五年對保護方案的實施情況和成效情況進行一次綜合評價。 要以實物檢驗評價為抓手,推動落實保護管理要求,提高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水平和質量。
提高文物保護物件的使用效率。
實踐中,歷史建築等被保護物件閒置的現象普遍存在,為鼓勵合理利用,新修訂的《條例》作了哪些規定?
法制委負責人表示,利用是最好的保護。 為提高保護物件的利用效率,充分體現其歷史文化價值,新修訂的《條例》作了如下規定:
一是加強國有保護物件的合理利用,規定國有保護物件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文化、廣播電視、旅遊等部門,根據被保護物件的特點,合理使用被保護物件。 提高國有保護物合理利用率。
二是增加盤活閒置資源存量的新途徑,通過產權轉讓、租賃保護範圍內建築物構築物統一購置等多種空置方式,改造成公共服務設施或公共開放空間,改善居住環境,提高閒置建築利用效率。
三是增加引導產業業態公升級的措施,在符合保護方案的前提下,扶持培育老字型大小、非遺等業態,引進高校、大師工作室等,植入產業孵化器、共享辦公空間等,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公升級,提高建築利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