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晚,著名女演員周海美工作室發表宣告,宣布周海美病逝,享年57歲。 隨後,網上流傳出疑似周海妹死前被送往醫院搶救的電子病歷截圖,病歷顯示該醫院為北京中醫院順義醫院並記錄周海梅的個人資訊、諮詢時間等相關資訊。 此事引發熱議。
據新京報《緊急呼叫》12月13日晚報道,已故演員周海妹洩露的電子病歷截圖顯示,涉事醫院為北京順義市一家醫院。 13日,記者從涉事醫院知情人士處獲悉,已有兩名涉案病歷洩露人員被找到並移交。 據知情人士透露涉案的兩人中有一人是醫院員工,另一人是該員工的朋友。 目前,涉事員工已被停職,醫院正在等待進一步調查結果。 涉事醫院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網上流傳的病歷確實是該醫院的真實病歷。 工作人員表示,後續將根據**調查結果進一步調查處理。
此前報道:周海梅搶救病歷疑似洩露干預調查針對周海梅搶救病歷疑似洩露一事,13日,北京市順義區衛健委工作人員回應稱,已關注相關情況,當地政府已介入調查。
線上電子病歷 **閉路電視
據新京新聞廣播報道,北京中醫院13日上午,北京中醫院順義醫院宣傳部工作人員回覆記者稱,自12日晚起,醫院已開始調查此事,目前該事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最終調查結果將通過醫院官方平台公布。 14日,據@Ping安北京順義發布通報:近日,北京順義公安局查處一起傳播他人私隱案件。 經查,12月11日,傅某某(男,36歲)利用在順義區某醫院工作的便利,將患者個人病歷拍照發至微信群炫耀,導致資訊傳播,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目前,順義市公安局已依法對傅某某進行行政拘留。
洩露病歷侵犯了患者的哪些權益?會有什麼影響?死者家屬如何維權?據央視12月13日報道,河南澤金律師事務所主任傅健表示,該事件引發了公眾對個人私隱保護的關注和討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個人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私隱等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 未經本人或其監護人同意,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或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 因此未經授權披露他人的醫療記錄是非法的,應受到法律的懲罰。 傅健說,披露醫療記錄涉嫌侵犯私隱和人類尊嚴。 個人私隱包括對個人資訊、健康狀況、病歷等私隱資訊的保護,死者的個人私隱也應得到尊重和保護,“周海妹的病歷屬於個人私隱範疇,擅自披露**是對她和家人的不尊重和侵犯。 在網際網絡時代,個人資訊洩露和濫用問題日益突出,需要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實施,以保護公民的個人私隱權。 傅健說,醫院在處理患者病歷時,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尊重和保護患者的私隱。 傅健表示,根據《民法典》第995條,人格權受到侵犯的,受害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責任,承擔責任的方式包括制止侵權、排除障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正式賠禮道歉等。 在這種情況下,死者家屬可以與相關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協商解決,並要求其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也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投訴,要求其進行調查並採取相應的行政措施如果上述手段不能解決問題,家屬可以通過司法途徑尋求法律援助,維護自己的權益。
洩露患者資訊會有什麼後果?今年9月,國家衛健委制定並發布《患者安全專項行動計畫(2023-2024年)》,明確提出要更加重視資訊保安,防止資料洩露、損壞和丟失,嚴禁任何人未經授權向他人或其他機構提供患者診療資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促進法》的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對患者的私隱和個人資訊保密。 未經患者同意,洩露患者的私隱和個人資訊,或者洩露患者的病歷資料的,患者應承擔侵權責任。 有人在履行職責、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取公民個人資訊或者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的,也可能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三十七條第九款規定: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洩露患者私隱,造成嚴重後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執業活動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上, 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洩露醫療資訊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上述律師傅健認為,該事件也引發了公眾對醫療行業資訊保密性的關注。 醫院作為專業的醫療機構,應嚴格遵守醫療保密原則,確保患者的個人資訊不被洩露。 同時,患者及其家屬也應加強私隱保護意識,避免隨意傳播敏感資訊。 他說醫療資訊洩露等問題給社會、民生、醫療、法律等帶來了警示。 **:綜合自新京新聞緊急呼叫、央視網、極目新聞、縱觀新聞、新京新聞廣播、@周海媚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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