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微信訊息,2024年12月27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馮翔涉嫌詐騙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決書, 判處馮翔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200萬元,並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處罰金200萬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馮翔通過實際控制的上海中研實業(集團)**(以下簡稱中研集團)及其關聯公司,發行私募基金、股權轉讓、影視投資、職工理財等理財產品,採用**銷售、線下銷售會、口口相傳等方式, 等,以償還本息並承諾支付5%至30%不等的年化收益作為誘餌,向不特定的公眾籌集資金,所獲得的資金主要用於借新還舊。贖回早期投資者的本金和利息、公司運營等。 經審計,2024年5月至2024年6月,中岩集團及其關聯公司非法募集資金超過33億元(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給受害人造成損失9億多元。
2024年底,被告方祥與江立偉、徐旭等人(另案辦理)合夥成立北京一鼎上萊文化***,以下簡稱一鼎上來公司),該公司通過該平台運營上來拍賣微信平台,經許可購買書畫作品,並在漲價後組織上萊拍賣平台成員委託拍賣搶拍。馮翔指示中岩集團非法集資團隊通過**、微信等方式招攬客戶註冊成為會員,承諾拍賣的物品可以以3%的溢價交給平台重新拍賣,其中2%由平台以服務費的名義獲得, 而1%則為投資人獲得的收益,當涉案書畫不易被轉拍時,平台會以一批低價書畫進行置換或回購。隨後,馮翔等人還利用大量團隊成員參與交易,利用磁碟保護資金購買書畫等,製造交易頻繁、本金安全、收入穩定的假象,誘使不特定公眾在平台上註冊交易。 據審計,2024年1-6月,上萊拍賣微信***平台通過反覆拍賣書畫等方式,誘導註冊會員投資平台,最終達到3超過31億元,益鼎上萊公司非法獲利1超過49億元。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馮翔作為單位直接責任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用欺詐手段非法集資,金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金額特別巨大的,還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法並處罰數罪。 馮翔的非法集資行為嚴重破壞了國家金融秩序,給社會群眾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根據本案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包括被告家屬和受害人代表在內的90多人出席了判決。 上海市司法機關將繼續加大涉案財物追繳力度。
*:中央電視台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