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解散,確定解散事由後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完成並登出登記後,終止該法人
網友諮詢: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法人解散的情形是什麼?
律師答:
法人解散的情形是:
(一)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限屆滿或者發生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2、法人權力機關決議解散;
3、因法人合併、分立需要解散的;
4、法人營業執照、登記證被依法吊銷,法人被責令關閉或吊銷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律師補充道:
成為法人的要求:
1.依法設立。 也就是說,法人必須是國家承認的社會組織。 在中國,設立法人主要有兩種方式:
一是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行政審批設立的。 例如,政府機構和法人一般由法律法規或行政審批設立。
二是經批准註冊後成立。
2.擁有必要的資產和資金。 法人必須擁有獨立的財產,作為其獨立參加民事活動的物質基礎。 獨立財產是指法人在特定範圍內有權擁有或者管理財產,並能按照自己的意願獨立處置,同時排除外界對法人財產的行政干預。
3.它有自己的名稱、組織和地點。 法人名稱是區別於其他社會組織的符號。 名稱應能夠表明法人活動的物件及其隸屬關係。 名稱註冊後,法人擁有專有使用權。 法人的組織機構是處理法人一切事務的組織,稱為法人的機關,由自然人組成。
【法律法規】。
《民法典》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限屆滿或者發生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二)法人權力機關決議解散;
3)因法人合併、分立而需要解散的;
4)法人的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被依法吊銷,並被責令關閉或者吊銷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田偉宇律師簡介
北京德和衡(蘇州)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大連海事大學法學碩士,具有紮實的法律基礎和理工科背景。 執業後,他專注於為公司提供法律服務,**智財權和合同糾紛案件,並積極參與心理沙龍,為婚姻、家庭和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帶來更好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