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泰康人壽之後,又有一家保險公司發行永續債
12月1日,中國太保人壽成功發行2024年第一期永續債,發行規模120億元,發行利率35%。該利率比泰康人壽此前發行永續債的利率低20個基點。
發行規模120億元,利率35%
開放式資本債券,又稱“永續債”,是指發行無固定期限的資本補充債券,具有減記或轉股條款,可以吸收持續經營和破產清算中的損失,並滿足償付能力監管要求。
10月23日,中國太保人壽獲批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公開發行無限期資本債,發行規模不超過200億元。 在永續債發行速度上,中國太保人壽選擇分期發行。 基本發行規模為100億元,超額發行權不超過20億元,債券期限為5+N年,發行人主要評級和債券評級為AAA,詢價範圍為32%-4.0%,起息日為 12 月 5 日。
12月1日,“23太保人壽保險永續債01”成功發行,發行規模120億元,發行利率35%,發行週期為5+N,認購倍數為319次。
根據風統計資料顯示,9月下旬和10月中旬,中國建設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發行的300億元永續債利率分別為42%,兩者在實體評級和債券發行方面均被評為AAA,這意味著中國太保人壽首單永續債的發行利率僅略高於同類銀行永續債。
畢竟,永續債沒有到期日,這對投資者來說風險更大,預計利率會更高。 保險公司剛剛試水了這一領域,35%的利率比郵政儲蓄銀行的利率高一點,還是相當不錯的。 一位業內人士分析道。
為發行永續債,太保人壽表示,本次債券募集資金將用於補充發行人核心二級資本,提高發行人償債能力,為發行人業務健康發展創造條件,支援業務持續穩定發展。
中國太保人壽首批永續債承銷陣容豪華,中金公司為主承銷商及賬簿管理人,國泰君安**為其他主承銷商,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郵政儲蓄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發銀行為聯席主承銷商。
發行資訊顯示,2024年1-6月,中國太保人壽實現營業收入75818億元,保險服務收入42865億元,淨利潤14023億元;截至2024年6月底,公司總資產為187萬億元,總負債176萬億元,股東權益1157人民幣55億元,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97%,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12%。
多家公司已獲准發行永續債。
對於保險公司來說,永續債是一種額外的資本補充工具。 2024年,C-ROSS II規則生效,壽險公司核心資本識別更加嚴格,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尤其是核心償債能力大幅下降。 資料顯示,截至2024年9月底,保險公司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從2024年底的220%大幅下降至126%,其中壽險公司指標從212%下降至109%,下降幅度尤為顯著。
儘管要滿足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至少達到50%的監管要求仍有一定的安全空間,但保險公司補充核心資本的壓力正在上公升。
為完善保險公司資本補充機制,提高保險業風險抵禦能力,保護投資者利益,2024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原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關於保險公司發行無限期資本債券有關事項的通知》 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發行無限期資本債券,即永續債券。根據規定,保險公司可以通過發行永續債來補充其核心二級資本,永續債餘額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30%。
今年11月,泰康人壽發行了首只上市保險公司永續債。 9月13日,泰康人壽獲批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公開發行無限期資本債,發行規模不超過200億元。 11月7日,泰康人壽首期發行50億元,票面利率37%,發行週期為5+N。
除了泰康人壽和太保人壽之外,還有更多的永續債正在發行中。
11月21日,中國人保健康獲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批准,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公開發行無限期資本債券,發行規模不超過25億元11月27日,農銀人壽也獲批公開發行不超過20億元的非定期資本債券。
從投資角度來看,永續債存在不可贖回的風險,存在資金占用高於其他債券、價效比降低、初始市場交易活躍度低等問題,市場需求不太旺盛,但在當前資產短缺的環境下,優質品種較少,金融機構相互支援, 等方面,大型保險機構在發行永續債方面具有一定優勢。
除了永續債,保險公司也在通過發行資本補充債券來補充資本。
與保險永續債一樣,資本補充債也可以用於滿足資本補充的需要,提高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但永續債與資本補充債在補充資本型別、發行人、減記和股權轉換條款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
7月12日,新華人壽獲批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公開發行10年期可贖回資本補充債券,發行規模不超過200億元8月25日,建銀人壽獲批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公開發行10年期可贖回資本補充債,發行規模不超過40億元。 10月10日,陽光人壽獲批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公開發行10年期可贖回資本補充債券,發行規模不超過120億元。
中國人壽11月29日晚間公告稱,為應對資本波動的潛在風險,持續保持償付能力的穩定性和充足性,中國人壽擬在中國一次性或分期發行總額不超過350億元的資本補充債券, 該等境內資本補充債券募集資金將按照適用法律和監管審批,用於補充公司附屬一級資本,以支援業務持續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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