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賣給我的這款蘋果手機是一台改裝機,你不給我解釋一下嗎?乙個男人生氣地問道。 而那頭的賣家淡淡的說:“你買的是二手手機,不能保證完好無損。 此外,您可能中途掉落了包!“在那之後,對方會**結束通話電話。
現居廣東佛山的曹偉,是一名生活節儉、愛學習的00後大學生。 2024年4月,曹偉的賬戶獲得了國家獎學金。 曹偉對這筆錢有自己的想法,他打算從網上買一部二手蘋果手機,獎勵自己平時的辛勤工作。
幾天後,曹偉如期收到了快遞。 當他滿懷期待地開啟手機時,發現手機與網上賣家的描述完全不符。 這款手機不是**,而是經過修改的裝置。 曹偉感到非常失望和憤怒,他覺得自己被騙了。 於是,曹偉決定找到賣家,與他對峙,這才導致了這一幕的開始。
曹偉要求商家賠償**中售假貨,但商家不予理睬。 沒辦法,曹薇只好在網購平台上再次聯絡商家,但無濟於事,傳送的資訊丟失了,無人回覆。 此後,商家在網購平台上刪除了該產品的鏈結。 曹偉大怒,他意識到自己需要法律的幫助。 無奈之下,他將商人告上法庭。
法院認為,曹偉通過網購平台購買手機並支付貨款,雙方建立買賣合同關係。 曹偉舉證充分證明其購買的手機並非某**廣告,商家的行為構成詐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實施欺詐行為的,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請求,增加賠償損失的數額,增加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格或者接受服務成本的三倍;增加補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院依照上述法律規定,判令售出手機的商家向曹偉退還手機價款,並賠償曹薇三倍貨款。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這樣的事情還有很多,如果我們在網上買到假貨,一定要注意證據的收集和固定,除了保留相關的購買憑證外,必要的時候還可以向相關機構申請做產品質量鑑定。 此外,消費者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向公安機關舉報銷售假冒商品的行為。 冠玲藉此機會提醒大家,網購需要睜大眼睛,購物前找正規商家,出現問題後及時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