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已成為人們的普遍共識。 很多車主和朋友外出聚會和社交,他們中的大多數人會因為酒後不能開車而選擇自己開車回家。 如果代駕司機在駕駛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應該如何劃分?誰來買單?近日,天門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追償權糾紛案。
簡要案情。 2024年1月30日,吳某和朋友聚了幾杯酒,聚會結束後,他準備請一起吃飯卻不喝酒的張佳送他回家。 張佳說兒子張毅會開車,於是提出讓張毅代開車。 沒想到,張毅在駕駛過程中發生了單方交通事故,交警部門認定張毅負有全部責任。 事故造成車輛損壞,需要維修。 吳某答應先讓張毅交修費,保險公司支付賠償金後,他會把預付款退還給張毅。 隨後,保險公司向吳某支付了12500元的修車費,但吳某悔改,不同意退還張毅的預付款。 為此,張毅起訴天門法院,要求吳某退還預付的車輛修理費12500元。
法院調解。 案件受理後,主審法官積極聯絡雙方,了解案由。 本著優先調解、切實化解矛盾糾紛的目的,向雙方說明,涉案車輛購買了強制交通保險,保險公司已賠償吳某車輛修理費12500元,吳某車輛已修好, 損失已經得到賠償,他繼續占用車輛維修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而張毅在開車時捲入了事故,他也有過錯。 經過法官耐心細緻的解讀,雙方都承認了自己的過錯,並表示願意接受調解。 最終,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吳某退還了張毅的修車費6250元,現已兌現。 至此,該案已圓滿結案。
法官說了什麼。 機動車行駛過程中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
1.為朋友和家人免費開車。 在此情形下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一般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代駕駛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應當與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2.雇人臨時開車。 在這種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時,保險人應根據車主投保的保險種類承擔保險責任,超出部分一般由雇主,即車主承擔。 但是,如果代駕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由駕駛公司提供的有償替代駕駛。 本案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保險人首先承擔保險責任,保險不足以賠償的,由駕駛公司承擔。 機動車所有人或者機動車管理人指揮管理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官在此提醒各位車主酒後找代駕,盡量找正規專業的代駕公司;購買車輛保險可以有效減輕交通事故帶來的經濟負擔,保障您的合法權益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是避免交通事故的最有效方法。
*:天門市司法局、天門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