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這些在最初幾場戰鬥中贏得了孩子們的“威望”,也掌握了判斷是非和判斷的“權力”。 如果孩子之間發生爭執,他們會來找我們處理。 這時,為了避免被欺負,一些“聰明”的孩子會把他們從家裡帶來的美味食物或小玩具送給我們玩幾天,條件是要求我們“保護”他們幾天。 根據他們傳送的東西的“價值”,我們判斷他們被“保護”的天數,從一天到一周不等,然後雙方達成口頭協議。
我們得到好處後,將遵守這一“規矩”,盡職盡責地履行“保護”責任。 如果有人想毆打乙個孩子,他會突然說:“誰'關心'我!他所說的“控制”,是指被任何人“保護”。 男人通常會停下來。 如果那個護法比自己打的好,那是因為他不敢,或者他賣人情給對方乙個面子。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勢力範圍,他們通常平淡無奇。 現在想來,這是典型的孫悟空原理。 從人類社會性的角度來看,就是“梁山法”,是小“**”的本質。 但是“白人社會”呢?
趙老師肯定會聽到我們每天的打架、殺戮、殺戮,但我想她未必能真正了解事情的全部和真相,比如她可能不知道其他孩子會主動向我們“交保護費”,對孩子的心理洞察是需要專業學習和實踐的習。 我當然不指望上世紀80年代初到中期,還有我18歲的老師,他沒有受過專業訓練。 但是我們的趙老師肯定對我們的這種行為很生氣,但似乎沒有辦法處理,也無能為力。 最後,她將矛頭指向了老闆趙立國。 她告誡他不要調皮,要“老老實聽話”,但趙立國並不在意。
記得那年夏天午休,趙立國躺在教室的地板上,老師說他不聽,老師用高跟鞋的前部輕輕踩著他的小腿,目的是“懲罰”或“警告”他,但趙立國卻“咯咯笑”了起來。 老師一看,又加大了一點力氣,又踩了上去,趙立國還在笑。 老師一看到他還在笑,果然是狠狠地踩了一腳,這一次趙立國停止了笑,感覺到疼痛,直接哭了起來。 其實這並不是我好心的老師的本意,她一看到,就知道自己用力過猛了,心裡很後悔,一時間不知所措。
幼兒園有幾天,上課時,有的孩子會舉手告訴老師想上廁所,但老師不同意。 我懷疑老師可能以為孩子們,尤其是男生,是故意調皮搗蛋,打著上廁所的幌子想出去玩,所以不准他們進去。 其實不是這樣,但是當孩子這麼說的時候,他們確實有上廁所的需要,而且他們沒有說謊。
有一次,我以前的塔莊同學趙春東喊著給老師報到,說要放手了。 而老師一直不同意,後來就忘了,所以趙春東只好一直抱著。 正好那天趙春東的胯部張開了,露出乙個小**,他別無選擇,就坐在小板凳上,上課時直接在地上撒尿。 下課時,老師看到小板凳和泥地上有一灘水,明白自己是真的想尿尿。 但是,我的幼兒園老師基本上尊重自然規律和人體生理學,同意孩子們的基本需求。 因此,這一事件只能算是小插曲,可以忽略不計。 我們真正苦惱的是我們在小學一年級和二年級遇到的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