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深入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農村治理,人民安全,國家穩定。 基層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石,是鄉村振興的基礎。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實施新型城鎮化戰略、打贏脫貧攻堅戰和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推動下,我國鄉村治理基礎發生了巨大變化。 在新的征程上,要繼續完善現代農村治理體系,構建黨組織引領共建、共治共治、共享農村善治新格局,努力為雲南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當前基層治理改革創新趨勢。
注重智慧治理。 各地依託數位化平台,實施“數位化+農田公園養殖”等專案,創新性運用整合技術推進鄉村治理現代化。 推動“網際網絡+政務服務”向鄉鎮延伸,提高政務服務能力,為農民提供更多便利。 利用大資料推動農村智慧治理,提高群眾滿意度。
推進職業化改革。 重視社會工作專業機構和人員的作用,充分利用專業資源優勢,提高社會服務水平。 依託規範治理,敏銳及時響應社會多樣化需求,提高社會治理效率。 充分發揮專業優勢和專家團隊作用,不斷優化治理方案,提公升社會治理能力。
注重治理重心下沉。 隨著治理重心向下向基層轉移,一些地區根據實際情況,探索將社群、自然村、群體作為基礎治理單元,縮小了治理服務半徑,提高了上下層溝通效率。 此外,探索網格化治理,逐步將治理重心向農戶延伸,以農戶為治理單元開展各項服務。
注意社會資源的利用。 注重地方知名團體的作用,彌補國家相關制度在實踐中的不足。 挖掘家庭資源等地方文化在基層治理中的獨特價值,推動村級事務有效治理。 挖掘傳統孝道文化和特色文化的內在價值,推動鄉村風情文明建設。
當前,基層治理改革創新面臨挑戰。
“水平到邊緣”和“垂直到末端”是不準確的。 由“橫向到邊緣”和“縱向到底”兩個維度構成的基層治理結構,本質上是社會與群眾的共建、共治、共享。 但實踐面臨兩大問題:一是“橫向向邊緣”群眾參與機制不夠完善;其次,從探究治理重心向下轉移的實踐中發現,“縱向到底”的“底”是不準確的,無論是社群、行政村,還是小村。
精細治理與社會需求的偏差。 一方面,基層工作APP的“氾濫”不僅沒有提高工作效率,反而加重了負擔,成為觸手可及的新型形式主義。 另一方面,老年農戶難以有效利用移動客戶端實現複雜多樣的治理目標,導致治理過程中技術依賴與社會多元需求之間的緊張關係,降低了群眾滿意度。
對改革的成本和可持續性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 改革是基層創新治理、激發活力的有效法寶之一。 但在實踐中,部分地區仍以功利為導向,影響了改革成本和可持續投資。 一是忽視了社會資源的充分利用。 二是違背了低成本、高效率的經濟邏輯,影響了投資階段,也制約了改革的可持續性。
關於加快推進雲南省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建設的思考.
推進基礎資訊治理平台建設。 數位化、資訊化、智慧型化是基層治理的方向之一。 然而,數位化建設本身就是乙個技術門檻相對較高、經濟投入成本相對較大的專案。 目前,大量的地方數字治理改革主要在縣域的研發和建設中開展。 這種縣域自主發展模式面臨兩大問題。 首先,乙個縣獨立承擔數千萬元的平台開發成本,不僅增加了當地的財政負擔,而且容易造成重複開發。 特別是開發後,往往缺乏持續執行所需的大量人力物力資源。 二是縣級**部門缺乏強大的所有權資源來打破部門間的資訊壁壘,導致大量不同部門的業務仍難以真正實現線上整合。
省級有關部門可以嘗試在省級層面建立基礎性數字公共治理平台。 基礎數字治理平台可以通過模組化設計提供基礎功能模組和核心資料標準,地方政府可以根據當地情況選擇相應的模組和流程進行調整。 推進部門間協調配合,打通部門間系統介面,特別是整合部門間審批許可權和治理許可權,為“一網運作”和“部門協同辦理”提供制度條件。 提高數字平台綜合利用效率,充分利用和挖掘省級平台採集的基礎資料,開展大資料分析,提高省域治理的前瞻性和科學性。
建立改革創新評價指導機制。 成立農村改革試點地區後續指導小組,針對當前改革試點過程中的改革爭議,後續指導小組將會同有關部門、專家學者進行綜合調研判斷,鼓勵和支援改革朝著正確方向發展,及時制止或糾正不合理的改革措施。 強化改革創新的正確導向,要鼓勵各試驗區因地制宜,解決有特色、有地方性的實際問題,使改革服務社會需要,增強改革措施的可操作性、普遍性和經濟性,避免盲目追求高技術、高速度、高投入。 建立改革試驗交流互動機制,通過現場觀察、經驗交流等方式,組織承擔改革試驗任務的一線領導定期參加交流活動,提高改革效率。 吸納科研院所共建改革試驗基地,定期邀請專家學者到改革一線把脈改革措施。
推動專業治理與社會治理融合發展。 以社工、公益組織、律師等為代表的職業化社會治理力量越來越受到地方政府的重視。 但是,讓專業力量直接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特別是在廣大農村基層社會治理中,不僅面臨經濟問題,還面臨專業治理資源不足的問題。 因此,在推進職業化治理的同時,可以結合雲南農村社會發展實際,將職業化治理組織建設成為公共治理平台。 一方面,要讓專業治理力量有針對性、有針對性地參與解決縣域重大治理事件和治理問題。 另一方面,組織專業化治理力量,培養引導社會治理主體,提公升社會治理主體專業能力,形成“蝶變效應”。
注重地方社會資源的挖掘、開發和轉化,根據新時代社會治理的要求,為其注入新思想、新內涵。 要積極拓展挖掘與社會主體接觸的面貌,避免侷限於“老支部書記”“老幹部”,讓更多“老教師”“婦女代表”等主體積極參與鄉村治理。 要充分發揮婦聯等群團組織的治理職能,結合農村婦女、老年人、兒童數量多等特點,制定適合婦女、老人、兒童參與的治理專案。
於麗娟、趙飛、王凌坤,作者單位為雲南財經大學、雲南省人民發展研究中心、雲南省產業職業教育集團)。
*:雲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