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意見是八種法定證據形式之一,由於解決問題的專業性和組織實施的相對獨立性,具有很強的證據效力,在很多案件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網友諮詢:
當事人單方委託的鑑定意見是否具有證據效力?
律師答:
司法鑑定是指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業知識,對訴訟中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識別和判斷,在訴訟活動中提供鑑定意見。 在司法鑑定領域,我國承認當事人有權自行委託鑑定,但行使這一權利進行的鑑定不是司法鑑定。
當事人委託專業機構自行提供專業意見時,專業機構使用的基本材料由當事人一方自行提供,難免會做出有利於自己的權衡取捨,導致鑑定結論無法客觀、完整地反映爭議事實的真實面貌。 私人書證質證規則可以用於處理當事人自行委託的所謂鑑定形成的書面意見。
律師補充道:
當事人對鑑定書內容有異議的,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書面提出。 人民法院應當要求鑑定人對當事人的異議作出解釋、解釋或者補充。 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鑑定人對當事人未提出異議的內容作出說明、解釋或者補充。
當事人申請重新鑑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1)鑑定師不具備相應資格;
2)鑑定程式嚴重違法的;
3)鑑定意見明顯證據不足的;
4)其他鑑定意見不能作為證據的情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三十七條 人民法院收到鑑定文書後,應當及時將鑑定文書抄送當事人。
當事人對鑑定書內容有異議的,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書面提出。
人民法院應當要求鑑定人對當事人的異議作出解釋、解釋或者補充。 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鑑定人對當事人未提出異議的內容作出說明、解釋或者補充。
吳軍律師簡介
天津嘉琦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天津廣播電視台《二哥說事》欄目金牌調解員
天津廣播電視台《**路60分鐘》客座律師
天津廣播電視台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
2024年,他被授予天津市堅持馮橋發展優秀人民調解員
2024年擔任首屆電視人民調解員大賽半決賽、決賽評委
2024年12月,被授予全國模範人民調解員
2024年被聘為天津市河北區“八五”普法講師團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