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恆大地產、碧桂園、融創等國內知名房企開始出現商品房爛尾的局面,給購房者帶來了巨大的損失和信心的喪失。
儘管銀行一直在向私人房地產公司輸血,以減少債務違約和未償還債務,但這並不能解決問題。
開發商的未完工建築問題主要有兩個原因。
首先,一些開發商過去曾大量借貸擴張,而近年來新房銷售急劇下降,融資渠道受到阻礙。 結果,開發商的資金鏈斷裂,無法繼續建設商品房。
二是部分開發商挪用購房者預付款進行其他專案投資,但這些專案最終以失敗告終,導致無法收回資金,開發商無法繼續完成在建商品房。
對於面臨未完工房產的購房者,他們可以做一些事情。 首先,與開發商溝通協商,如果開發商只是面臨短期的資金短缺,可以給一定的時間推遲交付。
其次,買方可以組成物業委員會,與開發商進行集體談判,以找到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案。 如果談判失敗,解決它的唯一方法是通過法律手段,儘管這可能是乙個漫長而不確定的過程。
然而,為什麼開發商在沒錢的時候別無選擇,只能落得落魄,而買家卻不能選擇斷供呢?銀行解釋,買方簽訂的是購房合同,而銀行簽訂的是抵押合同。
如果開發商違約,房產未完工,則意味著購買合同已經失效,但這並不意味著買方可以違約抵押合同。 購房者仍有望按時償還貸款。
然而,銀行在貸款發放審批方面存在問題。 首先,銀行在發放貸款前,應客觀評估買方的還款能力,不能只看眼前的利益而忽視未來的風險。
其次,銀行在向開發商發放貸款時,也應嚴格評估開發商的負債。
如果開發商的負債率過高,流動性不足,風險高,應停止向此類房地產開發商貸款,以免給購房者帶來不公平的後果。
對於開發商來說,解決未完工建築的問題主要有兩種方法。 一是取消商品房預售制度,待商品房建設完成後再出售。
買家可以在現場考察後購買,以免引起不滿。 但是,預售制度的徹底取消將導致許多中小房企破產,商品房數量將大大減少,因此短期內取消預售制度是不現實的。
二是開發商在出售期房時,為每處樓盤設立專項資金賬戶,購房款專款專用,監管部門全力監管,確保購房款不被挪用。
此外,各地要盡快放寬對房地產企業的銷售限制,允許房地產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大幅降價。 這樣一來,房地產公司將擁有更多的流動性,爛尾樓的情況將大大減少。
蘇州、南京、廈門等城市已經取消了對開發商的價格上限,預計未來會有更多城市允許開發商降價。 屆時,開發商未完工的建築情況將大大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