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的配置場地租賃合同
乙個方 (出租人
身份證號碼:
位址:*乙方 (租戶
法定代理人:
位址: *經甲乙雙方友好自願協商,甲方同意將該地點出租給乙方製作戶外廣告牌,並達成以下協議,甲乙雙方均遵守。
一租賃空間
1、租賃場地位於戶外廣告位置。
2、乙方租賃戶外廣告的投放和發布。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擅自修改使用。
第二租期:
1、租期為一年,即從XX-XX-XX-YYY-MM-DD到YYYY-MM-DD。
2、租賃期滿後,甲方願意租賃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續租權,但續約合同必須在租賃期滿前30天簽訂,否則視為乙方放棄續租權。
三、租賃**和租金支付
1、廣告位租金為首年租金,合計為元。
2、付款方式:乙方按年向甲方支付租金,先付後用。 即第一年的租金在合同簽訂時支付,第二年的租金在第二年前乙個月支付,逾期甲方有權處以一天的滯納金,逾期超過30天未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四、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1、甲方只負責提供指定的牆面,乙方承擔全部投入費用。 乙方的設計、安裝、施工方案應經甲方批准。 乙方投資的資產歸乙方所有。 如有關部門對本合同未列明但與外牆廣告空間有關的物品徵收費用,乙方應承擔費用。
2、在租賃期內,乙方必須保證戶外廣告牌的絕對安全,做好相關防雷設施。 戶外廣告牌的安全是乙方廣告業務的生命線,乙方承諾對戶外廣告牌裝置實施財產保險。 如因戶外廣告牌安全問題造成甲方房屋損壞及他人受傷,乙方應對事故(包括地板及樓下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在租賃期內,乙方租用的場地轉讓給他人的,必須經甲方同意轉讓,乙方無權擅自轉讓給他人,否則轉讓無效,甲方有權收回租用的場地。
4、租賃期內,乙方應規範租賃場地的安全施工,保證甲方樓板、廣告牌的承重和牆體的安全。 如因廣告牌施工滲水、漏水或廣告牌承重壓力造成損壞,乙方應承擔一切維修、保養等相關費用。
5、乙方保證發布的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否則由乙方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
6、合同期滿時,乙方應保證牆體恢復原狀,不被損壞。
4. 其他
1、如因特殊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廣告位損壞而無法使用,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
2、租賃期內,如因要求取消廣告畫面(含口頭通知)導致協議履行終止的,租金按廣告實際天數計算,多收的租金在協議終止後1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乙方。
3、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任何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租賃物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乙份,本合同簽字蓋章後生效。
下面沒有文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乙方(簽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