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AI換臉”,便利背後有風險(人們的擔憂)。
上傳乙個**,就可以把歌手換成你自己;只需點選製作,即可成為經典角色......在**一段時間以來,“AI(人工智慧)換臉”技術在短片的二次創作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為大眾帶來了新鮮的體驗。 不少網友感嘆,“AI換臉”生成的**生動有趣。 不過,也有網友認為,“AI換臉”技術存在很多安全隱患,應該加強。
近日,河北省石家莊市一位律師在一封信中反映,一些本土企業註冊需要人臉識別,使用“AI換臉”技術很容易被人註冊。 ”
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為了牟利,利用“AI換臉”技術冒充熟人實施詐騙或竊取個人資訊,侵害公眾權益。 據內蒙古包頭**報案,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在10分鐘內被騙430萬元,犯罪分子的詐騙手段是通過“AI換臉”和擬聲技術冒充熟人,郭先生雖然通過**聊天“驗證”了自己的身份,但他的“朋友”卻被不法分子用“AI換臉”技術偽造。
此外,“AI換臉”技術還可能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甚至公共資訊的安全。 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檢察院因利用“AI換臉”技術侵害公民個人資訊一案,向杭州市網際網絡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於某某從網際網絡公共空間非法獲取大量人臉資訊,利用“AI換臉”等深度合成技術,非法加工生產**,然後在社交軟體上傳播牟利,甚至提供換臉**服務,讓不知名群體成為潛在的侵權物件。 最終,杭州網際網絡法院認定於某某侵犯了公共資訊保安,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
“AI換臉”技術是一把雙刃劍。 “在為人們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時,也把人從真實場景中抽離出來,打破了'人臉就是真'的傳統認知和社會共識,導致視覺失真,生物識別資訊的真實性在一定程度上被消解,存在資訊保安和人身權益受到侵犯的風險。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網路與資訊法研究室副主任、中國法學會網路與資訊法研究會常務副秘書長周暉說。
從司法實踐來看,由於“AI換臉”產生的短**,侵犯智財權或人格權的案件已經不少,並已進入訴訟程式。 北京網際網絡法院第一綜合審判庭副庭長朱歌介紹,例如相聲、影視劇等,都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短**平台使用者利用“AI換臉”技術上傳相聲、影視劇等,可能面臨侵犯版權的法律風險。
我國《民法典》將人格權作為獨立的法典,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資訊科技以醜化、汙損、偽造等手段侵犯他人肖像權。 “未經當事人同意,平台提供他人的肖像模板,供使用者使用'AI換臉'技術製作**或**並發布,平台和使用者均面臨侵犯他人肖像權的法律風險。 朱歌提醒,即使使用者已經依賴平台或已經付費,也可能構成侵權。
根據相關規定,提供、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服務,應當尊重他人合法權益,不得危害他人身心健康,不得侵犯他人肖像、名譽、榮譽、私隱、個人資訊等權益。 “像'AI換臉'這樣的新技術本身是中立的,但應該以標準化的方式使用。 周表示,短**平台等深度合成服務商在投入使用相關應用時,應充分考慮法律風險和市場風險,履行法律規定的顯著標識義務,提醒公眾深度合成的後果,促進技術健康合規發展。
公眾不僅要增強對個人資訊特別是人臉等生物識別資訊的保護意識,還要在使用新技術時尊重他人的智財權和人格權,盡到謹慎的注意義務,避免陷入不必要的訴訟糾紛。 朱歌提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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