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級網格懲罰!“在陝西榆林,網上有報道稱,當地一名公職人員酒後毆打一名計程車司機,導致計程車司機入院接受**,引發網友熱議。 事發後,當地主管部門、公安機關確認毆打者為公職人員,並發布通知書,對毆打者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拘留15日
*:介面新聞、潮汐新聞等)。
據了解,打人名叫李某,是當地縣級社會救助服務中心負責人。 事發當晚,李某酒後打車。
李某上車後,先是侮辱了車內的計程車司機,司機質問李某為什麼要罵人後,又被拉出車外毆打。
現場**顯示,當李某毆打計程車司機時,旁邊站著幾個男人。 當李某繼續毆打司機時,有人上前勸阻他,但李某還是毆打司機,司機不敢還手。
事後,司機家屬表示,計程車司機被收院,但事發後,李某一直沒有出面道歉。
當地主管部門獲悉此事並確認李某為公職人員後,明確表示一定會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此事。
目前,公安機關已發布通知書,表示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李某違法行為作出拘留15日。 當地主管部門決定停止李某履行社會救助服務中心負責人的工作,並已對李某涉嫌違紀行為進行立案審查。
網友們紛紛表示:“看這德行,肯定有不少喝酒,看看他那天晚上和誰一起喝酒,說不定會有意外收穫!“,計程車司機被打,不還手是對的,現在李某負全部責任,損失的工作費用必須賠償”,“李某必須被開除公職!”
網友的言論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法律怎麼說?
首先,“醉酒”從來都不是違法犯罪的理由。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五條規定,醉酒者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應當受到處罰。 醉酒的人處於醉酒狀態,對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公共安全構成危險的,應當採取保護措施約束,直至其清醒過來。
簡而言之,在酒精影響下實施非法犯罪行為只有一種程式。 也就是說,在進一步處理之前,應該克制它,直到酒精清醒過來,並且不影響對其行為的定性,甚至沒有從輕處罰的依據。
其次,**的特點是尋釁滋事,不打人,已經是最高刑罰了。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尋釁滋事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具體而言,毆打侵犯了受害者的健康權。 尋釁滋事不僅侵犯了身體健康權,也違反了社會的正常管理秩序。 也就是說,李某的行為還擾亂了社會秩序,因此他的行為構成了尋釁滋事。
也就是說,從尋釁滋事不構成刑事犯罪,最高刑罰最多只能拘留15天這一事實來看,**已經受到最高階別的處罰。
其次,李可能不會被開除,但懲罰是不可避免的。
具體而言,根據《公職人員政府制裁法》第14條,只有犯有刑事罪的人才會被解雇。
但是,第41條還規定,公職人員有其他違法行為,影響公職人員形象,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政務處分。
也就是說,在不構成刑事犯罪的情況下,一般不會直接予以開除,而是會根據李某違法行為的情況以及造成的後果和影響給予警告、撤職等處分。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十八條規定,擔任領導職務的公職人員有違法行為,被罷免、撤銷、撤職或者辭去領導職務的,檢察院可以同時給予政務處分。
最後,計程車司機可以要求李某賠償他損失的工作費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犯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餐費等合理費用,以及因失業而造成的收入損失。
司機靠開計程車招客為生,現在因為被李某毆打而無法正常工作,所以李某不僅要賠償司機的醫療費,還要賠償他損失的工作費用等損失。
有網友認為,社助站的職責是幫助有需要的有需要的人,需要有愛心的人才能勝任,但從李某的行為來看,他並不適合在這裡工作。 你覺得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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