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案情】。
2024年12月9日,陳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與崔某相撞,導致崔某倒地受傷。 同日,上海嘉定市交警支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陳某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崔某不承擔責任。 崔某於2024年12月18日出院**,醫療費用共計38674元51元。 崔某殘疾申請及“第三期”評估:1.崔某構成10級殘疾。 2、崔受傷後可休息180天,營養90天,哺乳90天。
常熟E***甲方(以下簡稱“常熟E公司”)與浙江保稅區甲公司(乙方,以下簡稱“浙江甲公司”)簽訂了《倉儲物流配送服務合同》,協議約定:服務內容11、乙方承攬甲方的倉前和大型倉庫專案,包括倉前倉庫倉庫管理、商品接收、倉儲、理貨、盤點、接單、訂單產品分揀包裝、物流配送等。
2024年2月6日,浙江甲公司(甲方)與陳某(乙方)簽訂了《承包業務協議》,約定乙方應根據甲方專案的需要提供服務,乙方應按時、認真地完成甲方要求的工作,並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六條 合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6)在提供合同服務過程中,如甲方、甲方的合作夥伴、員工或任何第三方因乙方原因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及其他合同內容。
陳某平日上班於上海市嘉定區某城市路站,工資由市某車站支付。 浙江A公司向平安財產保險北京分公司購買了雇主責任險,被保險人浙江A公司為附加險設定了20萬元的第三方賠償限額。
崔某向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平安財產保險北京分公司在保險責任範圍內賠償原告212390元31元,差額由其餘三名被告陳某、常熟E公司、浙江A公司共同賠償;2、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判決]。
1、被告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應當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賠償原告崔某184,785賠償金31元;2、被告浙江A公司應當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賠償原告崔某精神慰藉5000元、律師費3000元共計8000元3、駁回原告崔某剩餘訴訟請求。
【律師解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因《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而發生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當時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此,本案適用2024年法律和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責任保險人給第三人造成的損害,保險人可以依照法律或者合同的規定,直接賠償第三人。 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人造成損害,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責任確定的,保險人應當根據被保險人的請求,直接賠償第三人的保險金。 被保險人未提出請求的,第三人有權直接向保險人要求賠償應支付的部分賠償。 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人造成損害,被保險人未賠償第三人的,保險人不予賠償保險金。 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本案中,林先生作為常熟E公司第一人,及時聯絡了客戶的合夥人浙江A公司,建議將該保險公司追加為本案的共同被告。 浙江A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取得崔某意見後,將該保險公司追加為共同被告。 1、陳某與浙江A公司簽訂《承包協議》,雙方屬於承包關係風險自擔還是實質性勞動關係?雖然雙方簽訂了承包業務協議,但根據協議約定,陳某需要前往嘉定區指定城市車站接單,繼續從事浙江A公司指令範圍內的送貨勞務活動,並投保雇主責任險。 2、陳某在送貨過程中造成路人崔某受傷,陳某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事故發生時,陳某是浙江A公司的員工,事故發生時,向公司交付貨物屬於履行職責的行為,浙江A公司作為雇主,應對陳某的事故承擔轉承責任。 3、平台方常熟E公司是否負責?常熟E公司與浙江A公司簽訂了外包服務合同,常熟E公司對事故無過錯,不承擔責任。 崔某主張常熟E公司負有責任,未提交相應證據,故常熟E公司不承擔責任。 4、如果賠償責任主體投保的是用人單位責任保險,被侵權方能否主張保險公司直接理賠?浙江A公司增設保險公司作為共同被告,其目的是希望保險公司直接向第三人賠付賠償金,因此侵權人要求保險公司在保險理賠範圍內先賠,符合法定條件。